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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四系丨法学硕士专业课各题型答题技巧和思路分析

鱼跃法学 鱼跃法学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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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法学硕士专业课的题型主要分为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法条分析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这几类,虽然都统称主观题,但通过各类题所设置的不同分值,我们也能看出针对不同类型的题目肯定需要运用不同的答题技巧,具体体现在组织答案的逻辑思维、答题要点的选择、答案要点的展开程度、答案内容的详略把握等多个维度。本文细致整理了法学硕士不同类型题目的答题技巧,同时以五院四系历年真题考察作出部分解析和思路指引,以供大家参考。

名词解释,就是从教材中挑选一些比较重要的专业名词,让大家对这个名词进行解释。就法律而言,每一个专业名词实质上都是对其相对应的法律现象的抽象或概括,名词解释的过程就是要求考生从不同的角度将抽象、概括的专业法律名词还原为较为具体的法律现象,从而让大家能够更加清晰、具体地认识这一法律现象,这些角度大致包括概念、特征、意义、分类、举例等。


一道名词解释题的答案组织思路大致如下:

1、名词的概念,即先用一句话对该名词进行概括性解释,就像答理科题(尤其是物理题)时先列公式一样,而这句话往往是教材中跟在该名词后面的一句话。如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该名词的别称,由于种种原因,某一法律名词可能还会有其他与其内涵一致的名称,因此在名词解释中最好将该名词的别称也写上,别称一般写在名词的概念之前,例如人大蓝皮教材中的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该名词的分类,既包括该名词自身的分类,比如法律监督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也包括其上位分类,比如体系解释,是法律解释方法的一种,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分配正义,是正义的一种划分,相对于校正正义等。

4、该名词的特征,其实也就是对概念的拆分,如法的概念,每年的人大法学硕士的考试题中,基本都能用上法的概念来进行答题,“法是反映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与者权利与义务的一般行为规则。”对其概念拆分出的特征便是法的三性,即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权利义务一致性(法规定了社会关系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制性(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意义,其实是指该名词所代表的法律现象的意义,“意义”一词与“作用”含义相同,既包括理论意义,又包括现实意义,所以在答意义这个要点时,可以从这两个方面展开回答。例如,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民事关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就理论意义而言,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的核心与本体理论,也是全面理解民法属性的基本路径。从实现实意义上来说,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行为赖以进行的基础,是民事立法实现社会利益衡平的依托与结果,为民事纠纷的解決提供了救济根据,同时还是保障基本人权的手段。

6、举例,即在对某一法律名词进行解释时,为了更好地说明某一抽象概念,可以通过列举例子的方式对概念进行解释。如“法律调整方法是作用于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的法律手段和方法的总和,(举例子)比如确定权利、义务的方法、法律事实的选择、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和性质等”。

以上的几个方面是回答名词解释题扩充答案可以切入的角度,但不要求全部都答上,答案组织须有详有略。一般来说,名词解释题在一些学校的考研试题中已经退出了舞台,比如中国人民大学在17年试题改革之后就不再有名词解释题,以及北京大学、吉林大学、西南XN政法大学、西北XB政法大学,但仍有一部分院校还有此题型,比如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

简答题的考试重点在于考察考生对一些制度的构成要件的掌握或者是对一些概念的特征、一般原理的理解。答题的重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对概念的解释,也就是对制度或者是专业名词的内涵,或者是构成要件进行解释,另一部分则是对其外沿进行回答。一道简答题的答题思路大致如下:


1、概念。法学其实就是一个概念的王国,基本上主观题的题型都需要对概念进行解释,那么简答题也不例外,简答题的题目中一般来说能找到书本上对应的一个关键词,找到了对应的关键词之后,就需要对该关键词进行概念阐释。例如简述法的形成的环节,那么关键词就是法的形成,所以首先就要对法的形成进行概念解释。如华东政法大学2021年刑法的简答题,教唆犯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那么其关键词就是教唆犯,虽然题目中明确要求了要回答教唆犯的概念,但如果题目换成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即使题目没要求回答教唆犯的概念,答案构成中也必须要有其概念。

 

2、构成要件。一般来说,简答题的考到具体的制度时,就要对该制度的构成要件进行简要说明,比如说简述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那么在第一步对正当防卫的概念进行阐释之后,就进入到了对其构成要件进行分述的步骤。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虽是简答题,但是对具体的构成要件下的关键点,也需要适当的论述,如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需要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实施,那么什么是时间才算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呢?也需要进行说明,也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危险紧迫,且待其实施之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现实紧迫的威胁时,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3、相关的外沿。此部分属于拓展内容,是为简答题答案锦上添花的部分,依旧是正当防卫的例子,对其构成要件进行了简要论述之后,可以适当的将正当防卫与相关概念进行简要对比,如紧急避险、偶然防卫算不算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等概念。再比如,2020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的真题,简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和影响,《大清新刑律》是属于清末变法修律活动中的一部分,相关的有关刑法的变法修律活动还包括了《大清现行刑律》,此时就可以将《大清新刑律》与《大清现行刑律》做个简要对比,指出《大清新刑律》是比《大清现行刑律》更大的进步。这就是对相关的外沿进行拓展,向阅卷老师展示自己的知识体系比较明晰,基础知识非常牢固,从而拿到一个更好的分数。

简答题的题型,在许多学校的考研试题中仍占据着一席之地,如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XN政法大学、西北XB政法大学等等,基本上除了少数个别学校如中国人民大学的学硕考研试题中不再有简答题,大多数学校依旧十分偏好考查该题型。很多时候,简答题的答题思路跟名词解释题是相似的,只不过简答题需要比名词解释题更为扩展,名词解释题可以适当浓缩。

所谓“分析题”,就是利用各学科的理论/原理对相关制度、学说、观点、法学谚语、政策、时事热点、经典案例等进行分析和评价,其侧重点在于考察学生对所评价对象背后的法学原理的认识,一方面要求考生能够对题目的材料的问题或要点进行法学上的抽象和概括,另一方面要求考生能够对相关学科的法学原理进行深入理解和把握,并且能够灵活运用、融会贯通。至于具体的答题思维,可从分析和评价两个方面入手构建,评价即对题目所给材料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而分析则是对自己所发表的看法/观点进行展开性的分析和论证。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分析题的答案组织逻辑:

1、分析:即对法条进行分析论证,用具体的法学原理、实例对相应观点进行论证。对于分析的思路,可以从以下几点把握:

(1)  列出法条对应的法学原理,将该原理的主要内容写出来,这一部分简要写相应法学原理的概念、主要内容、特点等,这一部分内容不需要结合材料。

(2)  结合法条对上述法学原理进行分析,即针对相应法学原理的内容要点进行展开论述,同时还可以结合相关原理的意义、作用进行分析,分析时注意要紧密联系法条。

(3)  将相应的法学原理与现实的法学实践(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的实践)相结合进行分析,可切入的分析角度包括被分析对象出台/出现的现实背景、客观条件、所取得的成绩/实效、所面临的问题、在实践中显现出来的不足之处、解决方案/措施等。

 

例如西南政法大学法条分析题真题:《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据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何理解该条文?

 

首先就要指出该条文对应的法学原理是法律渊源,具体是指民法的渊源,用相关的民法的渊源的知识点回答,如民法的渊源的概念,类型(制定法、习惯法、法理)。

其次是联系法条进行回答,也就是《民法总则》第十条,仅仅规定了两种法源,一是制定法,二是习惯法,对相关知识点进行展开分析。

最后是联系法学实践进行分析:《民法总则》第10条实际上是确立了“法律——习惯”的二位阶法源体系,在文义上似乎只肯定了实证法为法源。实证法不能提供裁判依据时构成法律漏洞,这其实是司法实践中的日常现象。那么如何解决填补这种法律漏洞呢?相关的措施是可以作为回答进行论述的。


2、评价:一般而言,对于一个“闭环”的答题逻辑而言,对某一对象的评价是需要从正、反两方面进行立论的,最后还需要进行一个总结。

(1)  正面评价,即陈述被评价对象的积极意义、作用、优势之处等;

(2)  反面评价,即陈述被评价对象的负面影响、弊端、不足之处等;

例如,对上述《民法总则》第十条的评价,可以分为正面评价:增加了习惯法作为法律渊源,值得肯定,同时回答出增加习惯法作为法律渊源的积极意义、作用等;同时也有负面评价:未规定法理作为法律渊源,应予增加,同时回答出未增加法理作为法律渊源的不足之处、弊端等等。此处的法理是指依据民法之基本原则所应有的原理。按照现行法律,法理并无拘束力,不构成民法的法源。但有解释权的机关在对民事法律进行解释,及法官对案件进行裁判遇法律无明文规定时,又往往以法理作为解释和裁判的依据,因此法理由此获得了法律拘束力,成为民法之法源。

(3)总结,在对被评价对象进行完正、反两方面的评价之后,最好还要进行一个总结性的陈述,以表明自己的立场和观点。

法条分析题是一个比较考察知识点提取能力的题型,但是从各学校的学硕考研试题来看,大部分学校未曾将此种题型纳入考试范围,仅有少部分学校考察该类题型,如西南政法大学等,以及法本法硕与非法本法硕会考察该类题型。

论述题,所谓论述,也就是有“论”,也要有“述”,论述题的考察重点在于检测考生的逻辑思维,论述题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观点,很多时候一个题目可以发表很多个观点,如何对观点进行有逻辑的论述,达到逻辑自洽,比执着于一个通说观点更重要。很多考生在面对论述题会陷入一个错误思维,认为对一些具有争议性的论述题的观点会有站位之分,其实这个所谓的占位之分的影响不是决定分数高低的决定性因素,论述题要拿高分的关键点还是在于逻辑自洽,内容饱满充实。


具体而言,可以从采用以下技巧回答论述题:

1、提取问题的核心关键词,阐释其概念。如中国人民大学考研真题曾出现过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那么该问题的核心关键词就是法律、道德,什么是法律,什么是道德,需要分别阐释其概念。

2、阐明问题的研究意义。研究意义分为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研究法律与道德的理论意义是什么?研究法律与道德的现实意义是什么?可以想到的一点是我国主张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为什么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为什么不能是只有法治,为什么又不能是只有德治?因此研究法律与道德是既有理论意义也有现实意义。

3、答案的主干内容。答案的主干内容需要围绕问题的核心进行回答,即回答题干的核心内容,如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答案的主干内容便是关系,关系包含了联系和区别,所以答案的铺开应该以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为主,做到详略有当。

4、结合实际,发表观点。依旧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既然前面已经谈到了法律与道德既有联系也有区别,那么在现实中该怎么对待法律和道德呢?这就是所谓的结合实际发表观点的过程,也就是要法治也要德治,两者犹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如果只有法治会带来什么危害,如果只有德治又会有什么弊端,对此可以进行充分论述。

5、 总结。总结就是对以上论述的内容进行的简要概括,就像是写论文一样,需要有头也有尾,整个论述遵循总分总的框架进行,切忌只进行分述,不进行总结。

再比如202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616考研真题:如何全面理解宪法的效力?

1、提取题目关键词,题目关键词便是宪法、宪法的效力,因此首先需要对宪法的概念与宪法的效力的概念进行阐述。即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集中、全面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效力和其它法的效力一样,都主要由对象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组成。

2、阐明问题的研究意义。全面理解宪法的效力,当然也包括了理解宪法序言效力的问题,而当前学界对宪法序言的效力有着不同的观点,如全部有效说、部分有效说、全部无效说,对该问题自然是会有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理论意义包括宪法序言从逻辑上而言是否有效,现实意义包括宪法序言能否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等等。

3、答案的主干内容。全面理解宪法的效力,涉及到的主干的内容是宪法的效力,一般而言,谈到某部法的效力时,一般会从该部门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象效力进行回答,宪法也不例外,也需要从此三方面进行论述。但同时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效力有最高性,所以还要对宪法效力的最高性进行论述,其最高性体现在哪些方面?也就是与其他法律相比,宪法效力更高,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的具体体现。

4、结合实际,发表观点。既然前面已经提到了宪法具有最高性,那么在现实的司法裁判过程中,为什么不能将宪法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呢,也就是学者们经常会探讨“宪法有没有牙”的问题,结合该题,可以适当的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5、总结。论述题需要完整,就必须有总结段,对回答的内容进行总结概括,才能让阅卷老师觉得有始有终。

论述题是每个学校的法学硕士考研真题中都会出现的一类题型,其中一些学校非常重视论述题的逻辑框架,比如说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对于一些存在争议性的问题,并不要求考生回答出一个更为“安全”的答案,而是希望看到考生答题时能够逻辑严谨,论述充分,至于有争议的观点,并不是追求一个A与非A的答案,只要逻辑严谨,论述充分,内容详实,就能拿到一个很可观的分数。


 案例分析题最典型的出题方式就是给出一个案例(民商法和刑法为主,但近年法律史与法理学等专业也逐渐开始对该题型进行考察),然后围绕这个案例设问,要求考生根据案例材料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回答问题。案例分析题主要考察的是考生提取案例材料关键信息的能力,以及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及灵活运用能力。


对于民法刑法的案例分析题,我们首先需要具备的解题思维是三段论的逻辑推理思维,即谨记“大前提(法律规定)——小前提(法律事实/行为)——结论”这一思维模式。

具体而言,就是先阅读案例材料,提取案件事实之关键信息,包括法律主体、法律行为/事实、法律后果等;

其次,在获取完法律事实等小前提层面的信息后,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准确定位与该法律事实/行为相对应的法律规定;

最后,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以得出最终的结论,这里的分析既包括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相符合的分析,也包括因果关系等层面的分析。

在具备三段论思维之后,我们再根据不同学科的学科特点总结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技巧。以刑法的案例分析题为例,在回答该类题目时,要注重刑法知识的体系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罪,即犯罪论。它包括犯罪构成要件、违法阻却事由、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罪数理论。犯罪构成要件中又有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加重犯罪构成要件,其作用在于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违法阻却事由的案例分析题中只可能出现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犯罪形态就是预备、未遂、中止之类的问题。共同犯罪内容就比较庞杂,案例分析题一般倾向于共犯分类、实行过限、共犯与身份、共犯与形态等知识点。罪数理论是帮助考生确定应定一罪,还是数罪,此时还要注意记住法律或司法解释中的特别规定。

2、责,即刑事责任,如减轻、免除、从重处罚、追诉时效等。这往往是多数考生所忽视的。比如好不容易判断出属于犯罪中止,但居然忘了写对中止应当如何处罚,结果失分。这就很可惜,并非不知道知识点,而是根本没想过要把这个点写进答案。

3、刑,即刑罚论,它包括自首、立功、假释等的认定。一般说来,具体犯罪的刑罚不会考查,但是至少要知道某些特别重要的罪名的加重情节,比如像抢劫、强奸等犯罪,因为这与犯罪论是相关的,要借助刑罚知识来判断是否存在加重犯罪构成。

而对于法律史与法理学的案例分析题,实际上与简答题和论述题的答题思路类似,下面以一道2019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的案例分析题解题为例:唐太宗贞观年间,大臣杨师道儿子娶太宗弟弟李元吉的女儿寿春公主为妻,后来杨豫在母亲去世丧期间与唐高祖女儿永嘉公主通奸,被公主丈夫窦奉节捉获。朝廷议其罪,议者皆言,其罪依律当死。故处以极刑。根据唐律,杨豫构成“十恶”中哪些罪名?请就构成的罪名及“十恶”性质进行分析。

1、知识点回忆。看到题目的第一反应,应该是对“十恶”的具体内容进行回忆,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时间充裕可以对每个罪名进行简要说明。

2、紧扣题目回答问题。此步骤需要提取材料的主要内容与题目问题的重点,题目中问的是杨豫构成哪些罪名,说明杨豫的行为触犯了多个罪名,根据所学的刑法学知识,所谓罪名,一定有相应的行为对应,因此寻找相应的罪名需要从行为出发,也就是要回到材料中寻找杨豫的犯罪行为。材料中的杨豫因父亲与寿春公主结婚,因此他与永嘉公主通奸,其实是亲族间的通奸行为,是为内乱;又因侵犯了皇帝的尊严,构成了大不敬;且发生在丧期期间,是为不孝。其中,内乱指亲族之间犯奸的犯罪行为;大不敬,指危害皇帝的人身安全和尊严的犯罪行为;不孝是指子孙不能善待父母、祖父母的犯罪行为。

3、结合材料与知识点进行深入论证与拓展分析。此层面包含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结合材料分析杨豫为什么构成这些罪名,即从各罪名的行为要件入手进行分析;二是回应题目问题“结合‘十恶’的性质进行分析”,即结合各罪名的本质对杨豫的构罪原因进行进一步深入论证。“十恶”的性质即指其行为本质,或者从刑法学原理,就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法益),根据所保护法益的不同,十恶可归为三类:侵害皇权利的行为,如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侵害家庭伦理的行为,如恶逆、不孝、不睦、内乱;侵害人身权的行为,如不道。

 案例分析题也是法学硕士考研中常考的一项题型,且近年来有慢慢火热的趋势,以前的年份,很多学校仅仅是民法、刑法、民诉、刑诉等实体法与程序法会有案例分析题,但是近年来,法理学、宪法、法律史等理论法也逐渐开始考察案例分析题,因此,掌握此类题型的答题思路的重要性也不言自明。


本文总结的都是一些各个学科共通的答题技巧,但由于各学科还具有各自独一无二的特征,具体到各个学科内部,大家仍需进一步对相关的题型以及答题技巧进行总结。不过,大家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万变不离其宗,相同的一个知识点既可以设为名词解释、简答题,也可以设计成案例分析、评析或论述题,大家只要基础知识掌握得扎实,那么就自然能够做到得心应手、成竹于胸,掌握一定的答题技巧只是是锦上添花。

学术茶山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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