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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手机使用这些行为坚决杜绝

枕戈观澜编辑部 枕戈观澜 2024-07-08

策划 | 陈军、刘思宇

漫画 | 黄素敏

部分资料来源 | 中国民兵、央视军事


互联网时代

信息泄露无处不在

部队防间保密工作面新的风险挑战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

一些看似普通的行为都有可能在不经意间威胁到国家安全

今天,让我们通过一组漫画

一起强化保密意识、树牢纪律观念


一、杜绝使用机外机、卡外卡


网络不是法外地,莫把法纪当儿戏!用假名假信息进行不正当行为,认为用别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办手机卡,即使被勾联也不会查到自己头上,实际上公安机关会直接查到办卡人,从而追究到持卡人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杜绝浏览不健康网站


违规必留痕,违法必被抓!有的人认为浏览不健康网站,只要删了记录、卸了软件就可以“无迹可寻”。但实质上,即便是启用了无痕模式或清除历史浏览记录也无济于事,因为在你点击网站的那一时刻,你的信息和操作在这一刻已经被当成数据,在网站的后台记录了下来。

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杜绝网赌网贷


网赌加网贷,深渊在等待!“面向现役军人、无抵押、低利率、额度高……”当你在网络看到这些字样,可千万不要单纯以为是什么新型的金融产品,它的背后也可能是一家非法的无良网贷公司,诱骗你掉入“套路贷”陷阱,甚至出卖军人信息,为敌特网上勾连大开方便之门!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一百六十三条:参与赌博,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四、杜绝发布涉军照片


莫让“拍照攻略”成为泄密帮凶!有的人因猎奇心理作祟,总想为博人眼球冒天下之大不韪进入军事禁区一探究竟;有的人因炫耀心理作怪,总想在军事设施前“打卡”留影,在自媒体上晒照片;还有的人无视军事重地禁令标志翻越围栏跨过禁区。凡此种种,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还会泄露军事秘密,危害国家安全。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虽未造成失密、泄密,但危及军事秘密安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五、杜绝私自拍摄机密文件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未经批准擅自扫描、复印和摘抄涉密文件,这些行为都存在严重的泄密隐患,会导致国家安全遭受威胁,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泄密后果,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以及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六、杜绝“翻墙”上网


“翻墙”上网一时爽,通报下来悔断肠! 长期以来,境外网络和社交媒体上充斥着大量煽动颠覆政权、分裂领土、丑化抹黑党和国家形象的内容,潜伏了大量敌特情报人员,堆积了大量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产物。一旦违规“翻”出,就会伴生涉政、涉赌、涉贷、涉黄和乱交往、失泄密等诸多安全风险,自我脱离了国家的健康保护。

根据《军队人员网络违纪违法行为适用相关法规的指导意见》第九条:违规使用国际互联网,“翻墙”登录境外网站,以及在境外网络社交平台注册账号的,依照《军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八条“违反军队规定,违背上级命令、决定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纪处分”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规定使用移动电话、国际互联网,私自留存涉密载体,擅自携带涉密载体外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之规定进行处理。


七、杜绝出卖机密

泄密坐牢,卖密杀头!有的人加入外网论坛发布涉军信息,暴露军人身份来获取金钱回报,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诱惑和考验,深陷卖密发财的美梦,把失泄密当儿戏自毁前程,对国家和军队会造成严重危害和损失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属于重罪,法定最低刑为五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以密成,语以泄败
保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
涉及到部队生活的方方面面
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
都可能给党和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作为新时代革命军人
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共同构筑保密战线上的钢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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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枕戈观澜(ID:zggl31)

监 制  | 吴科儒    高小敏

主 编  | 廖晓彬

编 辑  | 陈   军    黄吉宸

值班编辑 | 刘思宇

期 刊  | 27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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