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信阳市中院终审判决:不公开“原公安局长卖官人数及买官者姓名”前媒体人何光伟的期望再度落空。7月30日,他收到了河南省信阳市中院的二审判决书,判决书上再度明确“李长根卖官人数及买官者姓名”“31名行贿人仍然在岗的法律依据”不属于政府信息,信阳市公安局不公开并无不当。上游新闻2019年10月刊发《河南信阳原公安局长李长根卖官往事:31人行贿,有7人用的公款》报道显示,2014年11月,原信阳市市委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李长根被查。2016年4月14日,漯河市中院一审判决,李长根受贿630万余元,处有期徒刑十年。2016年10月20日,李长根死于狱中。判决书载明,31名信阳市公安系统的干部直接或间接向李长根行贿以获取职务调整。
▲7月30日,河南信阳市中院审委会讨论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受访者供图彼时,信阳市公安系统一位退休干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称,行贿3万元以上,就该按行贿罪追究刑责。但上述31人并未追究刑责,主要原因是为了信阳市公安队伍的稳定。“如果都处理了,那会引发‘地震’。再往下深查,向李长根买官的有没有再往下卖官,那更可怕。不深究行贿者,主要是从大局考虑。”
前媒体人何光伟老家在信阳,他对触犯刑法的行贿人仍在岗极为不满。相关判决书显示,2019年4月8日,何光伟邮寄材料,要求信阳市公安局公开两项信息:“李长根卖官人数及买官者姓名”“向李长根买官者至今仍在信阳市公安局及信阳八县区公安机关任职的法律依据”。针对何光伟的诉求,信阳市公安局答复:“经审查,您的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请您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取相关信息”。何光伟不满信阳市公安局的答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信阳市公安局拒绝公开其申请事项违法;两项信息为政府信息应予以公开,信阳市公安局应作出答复。
▲李长根。图源于网络
2019年年底,信阳市浉河区法院一审判决,“李长根卖官人数及买官者姓名”系判决书记载的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范畴;“任职的法律依据”属于立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制作的信息,本身即具有公开性,而非信阳市公安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获取的,信阳市公安局认为不属于政府信息,并无不当。何光伟不服一审判决,向信阳市中院提出上诉。7月30日,信阳市中院审委会讨论决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上述判决再次应验了信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余金霞说的话。2019年5月,她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年对31名行贿人员采取的处分措施不一,有的被警告,有的被降职,有的从实职岗位被调到虚职岗位,也有的得到宽大处理。至于具体处分情况,因为“是内部机密文件,不便对外公开”。8月3日,何光伟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他对终审判决不满,将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再审。(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前媒体人起诉公安要求公开落马官员受贿详情 据说31人行贿有7人用公款
2019年11月19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法院举行,信阳市公安局因拒绝公示原信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根卖官案中的买官者信息,被前资深媒体人何光伟告上了法庭,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何光伟告诉大白新闻,他在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漯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里发现,原信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根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李某1、杨某1等31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0.953388万元。判决书特别指出,向李长根行贿的人基本都是信阳市公安系统的局长、政委、队长,630多万赃款其实就是李长根将局长、政委、队长等职位卖给下属而收取的卖官钱财。何光伟说,按照判决书名单不完全统计,向李长根行贿买官的30余名公安局长、政委、队长,至今仍有4人担任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副调研员等职务,有10余人出任信阳市公安局各支队队长、政委等职务;在信阳市下辖的10个县区公安局,至今仍有5人担任着公安局局长、5人担任着政委职务。在所有买官者中,仅有4人去向不明。2019年4月10日,远在广州的何光伟通过EMS向信阳市公安局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信阳市公安局公开(2015)漯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提及的李长根卖官人数及卖官者姓名,但信阳市公安局以其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为由,未予公开相关信息。今年5月20日,何光伟一纸诉状将信阳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被告拒绝公开相关信息违法,并公开李长根卖官案中的买官的人数及买官者姓名,同时提供对这些买官者不予处理的法律依据。
在庭审中,原告何光伟向法庭及信阳市公安局出庭人员递交了《李长根卖官名单》,信阳市公安局在答辩状中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经过4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转自大白新闻) 往期文章:一省颁行《法官惩戒暂行办法》:两种情况惩戒,终身追责,不因工作身份变化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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