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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 | 陈璇:追本探原,以道御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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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陈璇:

追本探原,以道御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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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璇,广东省阳江市人,法学博士,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博士后,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青年学者(A岗)。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基础理论。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出版专著《刑法中社会相当性理论研究》《刑法归责原理的规范化展开》《正当防卫:理念、学说与制度适用》《紧急权:体系建构与基本原理》、译著《目的行为论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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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记录

问:“马普刑法学人”已经成为一个热词,它是指曾在马普刑法所访问或留学的我国刑法学者群体。陈老师,我们从您的个人简历中得知,您曾在德国马普刑法所担任博士后研究人员整整两年。您能简单介绍一下您在马普所的留学经历吗?比如,您有什么印象特别深刻的事情跟我们分享吗?

答:我在跟随马克昌先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曾于2008年9月到2009年9月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在马普所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联合培养,完成了博士论文《刑法中社会相当性理论研究》。2009年12月取得博士学位之后,又到马普所从事了两年的博士后研究工作。这么算起来,我在马普所的学习研究时间其实总共有三年。

在这期间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应该是2011年1月7日-8日在马普所举办的耶赛克(Hans-Heinrich Jescheck)教授纪念会。耶赛克教授是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的创始人,担任所长多年,于2009年9月27日去世。由于耶赛克教授在德国乃至世界刑法学界享有盛誉,所以多个国家的著名刑法学者都参加了这次纪念会。包括中国的陈兴良教授、梁根林教授,德国的罗克辛(Claus Roxin)教授、弗里施(Wolfgang Frisch)教授、迈瓦尔德(Manfred Maiwald)教授、蒂德曼(Klaus Tiedemann)教授、屈尔(Kristian Kühl)教授、魏根特(Thomas Weigend)教授、希尔根多夫(Eric Hilgendorf)教授,奥地利的特里夫特尔(Otto Triffterer)教授,日本的西原春夫教授等等。真可谓群贤毕至、大师云集。我作为一名刚刚踏足学术研究的年轻人,逢此“大型追星现场”,自然感到特别兴奋,拿着一部单反相机四处求合影。对于青年学人来说,亲眼见到自己崇敬已久的前辈,不仅有一种满满的幸福感,更是一种难以言状的巨大激励。我与其中许多德国学者的友谊,也正是从这次会议开始的。


我还记得,1月7日下午,罗克辛教授就耶赛克教授在刑法教义学方面取得的成就发表了主旨演讲,他抑扬顿挫、慷慨激昂的语调配以潇洒有力的肢体动作,时而张开双臂,时而轻击案台,极富感染力。不过,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演讲开始前的一幕。在上一场活动结束后有一个茶歇的环节,与会者都移步到演讲厅外茶叙。纵然已经无数次登上讲台,纵然早已是享誉世界的名家,但是罗克辛教授依旧提前大约十五分钟从茶歇的人群中回到演讲厅的座位上,一页一页认真地翻看讲稿。这边的门廊里人头攒动,欢声笑语不绝于耳,那边在空旷的演讲厅里,罗克辛教授独自一人坐在第一排,静静地为自己即将开始的“演出”精心做着准备。这一幕深深地印在了我的脑海中。也许,这就是对“优秀是一种习惯”的生动诠释。

陈璇教授与罗克辛教授


在这次活动中,我有幸第一次见到陈兴良、梁根林两位老师,并亲耳聆听他们的教诲。纪念活动结束后,1月9日下午,马普所的几位中国同事和江溯老师一起,陪同陈兴良、梁根林两位老师游览黑森林。在乘缆车上山的时候,我恰与陈兴良、梁根林、江溯老师在一个车厢里。三位老师谈起了“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的构想。我有幸见证了论坛策划的全过程,并且拍下了这张珍贵的照片。


缆车上的论坛策划


问:三年的留德经历对您现在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答:回过头来看,在马普所学习交流的三年,对我个人的学术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我想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开阔了学术研究的视野。当时在国内,教义学已经在刑法领域兴起,但是德国刑法学成果的翻译和介绍还比较有限。通过三年的学习,我围绕不法和归责这两个领域,利用马普所图书馆丰富的馆藏文献,认真地研读了相关代表性的德国文献。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初步摸清了德国刑法理论演进的脉络和内在逻辑,另一方面在经典作品的熏陶下,我自身在学术眼光、研究方法、论证技巧和写作规范等方面也有了大幅度的进步。

第二,萌发了改革案例教学的想法。除了在马普所从事研究之外,我也在弗莱堡大学旁听了一些课程,对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有了一定的了解。我深感,国内传统的案例教学的一个不足就在于,在相当程度上忽视了对学生全面发现问题、层层展开细密论证的能力的培养。鉴定式案例分析以严整的体系性方法确保分析必须穷尽一切问题和规范,确保任何的论断都必须言之有据,正值得我们借鉴。正是基于这种思考,我回国任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后,就在案例教学方面进行了改革性的尝试,从2013年到现在经过八年多的不断打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第三,提升了自身国际交流的能力。在这三年里,我也通过各种机会结识了一些著名的刑法学者,如金德霍伊泽尔(Urs Kindhäuser)教授、帕夫利克(Michael Pawlik)教授等,这为后来从事对德交流奠定了基础。


问:您刚于2021年11月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个人专著《紧急权:体系建构与基本原理》。在2022年4月23日举行的“马普刑法学人论坛”第三期讲座上,您也是以这本专著的部分内容为基础发表了演讲。请问:是什么原因促使您关注紧急权这一领域?

答:其实,我很早就比较关注紧急权的问题,我硕士论文的主题就是紧急避险,后来又陆续写过关于正当防卫的论文。促使我对其进行系统研究的原因主要有二:第一,紧急权反映的是任何国家都必然面临的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重要课题,也就是,一旦出现国家公权力无法及时现身的紧急状态,法律应当如何对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加以平衡。第二,在正当化事由的领域当中,无论是教科书上的叙述还是专题的学术研究,总是给人以一种较为零碎、分散的感觉。罗克辛曾经有一个论断,他说:“迄今为止,还没有人成功地在正当化事由中实现了富有成效的体系化。这种体系化的尝试也不可能最终获得成功。”我不禁要问,如果说以往“没有成功”,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究竟是因为客观不能,还是因为传统用以建构体系的理论本身没有触及正当化事由的本质呢?所以,我试图在研究方法上实现突破,也就是超越单个制度或者权利,建构起一个能够统辖各种紧急权的理论体系。

问:“体系化”是您一个鲜明的学术追求,请问这种努力中您有着怎样的思考或目标?

答:关于“体系化”的思考,我在这本书的“代后记”中有比较详细的论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阅。概括地说,我认为:一方面,公理式的体系建构方法已不合时宜,刑法教义学体系的建构必须采取自下而上的思路,以保证体系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面前保持足够的开放性和应变能力。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刑法教义学知识的“堆砌化”、“补丁化”,在刑法教义学肩负的任务日益繁重和复杂的时代背景下,有必要在其内部进行功能分化:一部分奉行自下而上的问题思考,着眼于产出具有实效的教义学知识;另一部分则专司方法论的监督之职,对教义学知识进行科学性的检测和反思。

问:在“中国刑事法律网”上,刊登了您为法学本科生推荐的刑法学书单(http://www.criminallaw.com.cn/article/?id=17784)。请问这个书单也适合刑法学研究生吗?对于如何学习刑法学,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答:这个书单主要是为本科生设计的,着重于基础知识的训练以及思维方法的培养。其中也有不少进阶性和延展性的书籍,当然也适合刑法学研究生。关于刑法学的学习方法,许多前辈学者,如陈兴良老师、周光权老师、车浩老师,都给出了很好的总结和建议。我想,在刑法规范性文件不断增多、刑法学知识持续翻新的时代,对于法科学生来说,最重要的“硬通货”还是在于思维能力。先卖个关子,对于这个问题,我在下一本书中会详细谈谈自己的看法。

问:您曾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并多次获得“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您能谈谈您教学中的心得体会吗?

答:我就只谈一点吧。上过我课的同学都知道,十年来,在《刑法总论》《刑法各论》《刑法案例分析》等基础课的课堂上,我一直都习惯于采取全程板书的方式,除非必须演示一些案件材料或者图像资料才会辅以PPT。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始终认为,与其他很多学科不同,刑法学具有极强的逻辑性和体系性,刑法学的教学是思维训练的过程,只有在课堂上引导学生真正“沉浸式”地进入到推理、分析的过程之中,引导他们跟随教师一起思考,才会产生好的效果。板书的一个优势就在于,一方面可以避免学生将注意力过度地放在PPT的文字上,却忽视了实时的交流和思考,另一方面可以使教师随时根据课堂的节奏和需要,有的放矢地点明关键概念,分步骤动态式地勾画思维导图。一块黑板、一支粉笔、一本法条的配置确实将课堂的硬件简化到了最低,却最能锻炼教师以深入浅出的语言、严密流畅的逻辑吸引听众的能力。


本文转载自马普刑法学人公众号,原文编辑:余云霞。【编者按】本稿是由杨祎朋和余云霞两位同学策划和采编而成的。被采访人陈璇老师对所有问题作出了书面回复,并提供了文内图片。


编辑:李妍彬

审校:马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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