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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全国首个党内法规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发布

2017-06-16 党规研究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方向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为更加科学地培养全国首批党内法规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实现其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基地的目标,并为党内法规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培养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制定了《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方向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现予以发布:

一、培养目标

为进一步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从事党内法规专业教学、研究和实务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国家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如下:

1. 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恪守法纪,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 具有开阔的学术视野,具备相关学科扎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本专业领域系统精深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基于现实问题的实证研究方法,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本领域科学研究工作、融通理论与实践的能力,富于创新精神,能在本专业领域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 充分了解掌握党内法规工作实践的基本知识,熟悉中国共产党现行党内法规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党内法规制定、修改、解释、备案、评估等实务工作的操作规程,了解党内法规执纪监督的技术规范,能够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4. 至少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运用该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具备良好的写作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二、评价标准

根据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致力于建成党内法规国家高端智库、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与创新基地和党内法规制度教育培训与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目标,本方向博士研究生应同时具有较强的党内法规理论基础、党内法规理论研究能力和智库决策服务能力。因此,在申请博士学位时,相关人员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一)在读期间应以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的,视为研究生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和集刊)上发表至少 2 篇学术论文;

(二)在读期间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 在 CSSCI 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和集刊)上再发表至少 1 篇学术论文;

2. 撰写(含独著、合著、译著、主编、参编)至少 1 部学术著作;

3. 参与至少 1 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至少 1 份咨询报告为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

相关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三、学习年限

根据武汉大学相关规定,本方向博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培养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6 年。

博士研究生培养时间超过 3 年的,应在导师书面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延期毕业。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达到 6 年,但仍未达到本方案要求培养标准的,应按照肄业或结业处理。

除因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或对策研究任务外,博士研究生在读超过 3 年未达到本方案要求的培养标准,应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额外完成至少 1 篇 CSSCI 期刊论文或 1 部学术专著或 1 篇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咨询报告。

四、研究方向

为实现上述培养目标,促进博士研究生达到评价标准,本方向博士研究生培养期间主要设置四个研究方向:党内法规基础理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实施体制机制、国外政党法规。

(一)党内法规基础理论

本方向主要围绕党内法规概念、范畴、原理、原则与发展规律等相关方面及其前沿问题展开研究。

(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本方向主要围绕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建设、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建设等相关方面及其前沿问题展开研究。

(三)党内法规实施体制机制

本方向主要围绕党内法规立改废释、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党内法规备案审查体制机制等相关方面及其前沿问题展开研究。

(四)国外政党法规

本方向主要围绕国外主要政党长期执政经验、国外主要政党党内法规制度、国外主要政党依规治党模式以及政党法规比较等相关方面及其前沿问题展开研究。

五、课程体系

(一)课程基本要求

1. 培养体系。本方向博士研究生课程体系主要由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构成。本方向博士研究生应根据本体系,依照招收和毕业时所获博士学位二级学科,结合个人学习和研究方向,确定个人培养方案。

2. 学分要求。本方向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所需总学分为 15 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 5 学分(政治理论课 2 学分,第一外国语 2 学分,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专题 1 学分),专业必修课、研究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共 10 学分。

3. 授课与考试方式。课程主讲教师根据需要采用课堂讲授、专题研讨、读书报告、课题研究等方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学期论文等方式。

4. 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博士生培养要求。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至少补修 2 门本专业二级学科的硕士生学位课程。具体补修课由指导老师决定。

(二)课程及相应学分设置

 六、学习实践

为提升本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实践工作能力,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博士研究生应根据党内法规理论与实践的专业特点和要求,在导师的安排和指导下,以挂职或实习身份,到全国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或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参与党内法规实践工作 3-6 个月,增强理论联系实际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强化博士研究生发现和解决党内法规实践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单位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情况,探索实施博士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度。除校内博士生导师直接负责指导博士研究生科研工作和论文写作外,培养单位将为博士研究生另行聘请全国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等实务部门人员作为“第二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挂职、实习活动,参与指导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学习实践结束后,博士研究生应围绕学习实践情况,撰写不少于 1 万字的实践报告,并围绕实践中发现的理论与规范问题,形成不少于1篇对策报告。

七、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于第二学期,应向导师提出学位论文的初步设想,并于第三学期开始提出论文写作计划,报请导师审定。

博士研究生应于第三、第四学期期间,在校内导师和“第二导师”指导下,到有关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或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参与党内法规实践工作 3-6 个月,为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累积实践素材。

博士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拟订论文的详细提纲,经导师认可后,收集资料,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公开作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应于第五至第六学期集中精力撰写学位论文。其学位论文必须具有开拓性,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并有指导实践的作用。

博士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八、其他

本培养方案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本研究方案自 2017 年 秋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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