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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丨最高奖励120万元!漳州出台最新奖励办法!

新媒体 闽南网漳州
2024-07-25

刚刚,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2024—2027年度漳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一起来看。

第一条  为激励我市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工作者勇创佳绩,为漳州增光添彩,根据《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运动员奖金奖励办法><福建省体育教练员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8〕155号)、《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综合性运动会奖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体〔2023〕28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代表漳州市、福建省参加重大的国际级、国家级比赛和省运会,并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保障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注册为漳州市属并注册为福建省属(户籍地不限),按福建省运动会规程总则计牌计分给漳州市的运动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教练员,是指运动员参加赛会前,直接负责运动员训练、指导半年以上的教练员(含团队)。其中,对运动队建设、运动员教学和管理起主要作用的为主教练员;在教练员合作团队中起助手作用的为助理教练员。
输送教练员,是指将运动员输送省级以上运动队前,直接负责其初级训练、指导一年以上的教练员(含团队)。其中,发现并对运动员进行启蒙阶段基础训练、指导半年以上的教练员(体育教师)为启蒙教练(体育教师)。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输送单位,是指输送教练员所在单位,即对获奖运动员成长服务保障的建制单位。
相关单位保障人员,特指参与省运会代表团、学青会代表队工作,并做出贡献的训练单位和保障单位的领队、陪练、科医、后勤、管理等工作人员。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项目,是指五人篮球、十一人足球、室内排球等三大球项目。其中,由教练员据实确认的首发上场队员为主力队员,其他参赛队员为非主力队员。
团体项目,是指三人以上合作完成的体育项目。
第七条  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学青会、省运会五个综合性运动会,或者在世锦赛和世界杯赛两个单项比赛(仅限奥运项目和武术项目,下同)中获得下列成绩的运动员,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
(一)比赛成绩奖:获得前8名的奖励标准详见附件1;
(二)创纪录奖:创世界纪录的奖励10万元/人,创全国纪录的奖励5万元/人;
(三)资格奖:入选奥运会资格的奖励5万元/人。
省运会集体项目的非主力运动员按前款第(一)项的50%奖励。
第八条  省运会教练员参照第七条第(一)项的标准奖励,具体如下:
(一)单个项目教练员按对应标准奖励;
(二)集体项目主教练员按对应标准3倍奖励,助理教练员按对应标准奖励;
(三)团体项目主教练员按对应标准2倍奖励,助理教练员按对应标准的40%奖励。
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学青会、世锦赛、世界杯赛单个项目教练员按对应标准的60%奖励;集体项目和团体项目均按对应标准奖励,并由教练员团队分配奖金,不再追加奖励。
第九条  输送单位按所输送运动员获得奖励总额的50%给予奖励;输送教练员(含团队)按第七条第(一)项标准的40%奖励。其中,运动员在接受输送教练员训练之前有接受其他启蒙教练员训练的,输送教练员和启蒙教练员按7:3分配所得奖金,不再追加奖励。
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学青会、世锦赛、世界杯赛中的输送单位和输送教练员,只给予首次比赛奖励。
第十条  给相关单位保障人员发放后勤奖,按照运动员、教练员获奖总额的10%给予奖励,按贡献率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残疾人运动会(简称残运会)的奖励参照本办法实施,实行“同级别比赛同标准奖励”。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简称特奥会)奖励前三名,奖励对象参照第七条至第十条执行,奖励标准按附件2执行。省级残运会、特奥会运动员以市代表团报名的运动员为准。盲人运动员的领跑员按照运动员对应标准的40%奖励。
第十二条  残疾人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是指运动员参加赛会前,直接负责运动员训练、指导至少三个月的教练员(含团队)。输送教练员,是指运动员输送省级以上残疾人运动队前业余训练阶段累计带训、指导一年以上的教练员(含团队),或者累计参加市残联组织或认可的选苗、训练营、赛前集训等活动不少于3次的教练员。
第十三条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  相关奖励应按流程申报、审批。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学青会、省运会、世锦赛、世界杯赛奖励对象向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市级体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残运会、特奥会的奖励由残联部门组织申报、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五条  违反赛风赛纪的,一律不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产生的奖励事项按照本办法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2024年度漳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21〕54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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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编辑:周怡楠  监制:苏禹成 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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