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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在逃人员签字起诉,北京一律师被罚20000元

引以为鉴👉 律媒智库
2024-08-14

近日,大兴法院蒋怡琴法官对一起案件中伪造起诉状中原告签字、递交虚假委托书的律师作出罚款20000元的决定。

“律师,有当事人提供线索说你有一名委托人是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人员,怎么委托到你的?”面对法官的询问,律师大惊失色,“我也不知道这位是这身份啊,当时我怕超过起诉的时间,就代他在起诉状上签字。”

“由于你伪造签名,对案件审理造成严重影响,是典型的妨碍诉讼的行为,作为律师,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你应该非常清楚啊!”法官继续追问。“我知道错了,我就是存在了侥幸心理,图个省事,没想到捅了娄子。我以后绝对不会了!”

这段对话就是蒋怡琴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和律师的谈话。

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律师承认了错误,并具结悔过,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缴纳了全部罚款。


大兴法院围绕伪造签字问题对该律师所在的北京某律所发送了司法建议,提出了四点规范建议:一是律师代理当事人出庭应诉应当保证其代理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二是严禁律师的代签行为;三是委托代理合同应确保由当事人本人签署;四是加强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对不规范的代理行为,应当予以惩戒。律所在收到大兴法院的司法建议后十分重视,对律师代理行为表示深刻反思和歉意,并提出整改措施。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兴法院此次对伪造签字的律师进行处罚,体现了法院坚决抵制妨碍司法秩序行为、维护法庭尊严、保证公正裁判的司法态度。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实事求是参加诉讼活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司法秩序。

来源:大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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