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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人员可以申请公职律师吗?省司法厅“政风热线”详细解答

懂律师的记者👉 律媒智库 2021-09-27

12月16日上午,省司法厅党委书记高建新、副厅长张亦军以及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律师工作处、行政审批处、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等职能处室和江苏省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走进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参与全媒体直播。

直播中,泰州的于先生打进电话,咨询事业编制人员能否担任公职律师。一起了解一下——

【听众于先生】

我注意到2017年8月30日,江苏省司法厅发布《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通告》,其附件1《江苏省司法厅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业务指引》明确我省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的身份暂时定为本单位“公务员”,暂不得将事业编、参公管理人员纳入可申请担任公职律师范围。 

但是2018年12月20日,司法部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参照本办法设立公职律师"。

【相关链接】司法部发布《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我是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交通执法事业单位的事业编行政执法人员,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请问能否申请公职律师?前面2017年省司法厅文件中事业编人员不能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内容是否已经不再施行?请省司法厅明确一下。 

【主持人王瑾】

于先生提出了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经过省司法厅研究决定,设立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遴选的底线条件,有关身份条件有一个限制。

但是刚刚这位听众提到,根据2018年的办法中也有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可以参照本办法设立公职律师,我们可以看看,前后政策的比较,后面政策放得更宽了。

请省司法厅明确像于先生这样事业编制的行政执法人员,是否符合申报公职律师的身份条件。哪位现场回答一下。 

【省司法厅 曹扬文】

主持人好,于先生好,我是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的曹扬文。首先我要感谢于先生对公职律师工作的关心支持。

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在开展这项工作过程当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好多的人员打电话进来咨询这个问题,现在是怎么理解怎么解释,我借这个机会,给电视机前和收音机前的观众、听众朋友做一个解释和说明。

我想公职律师工作相对于社会律师来说,应该讲是一个改革的产物,所以这几年实际上也处于一个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当中。

2016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7年,江苏根据自身的一些实际情况,也研究出台了省里面的一个实施意见,应该讲这两个意见是开展这项工作的一个基本政策性的规范。

对这个什么人可以担任公职律师,规定非常原则,也就是党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对于哪些机关是党政机关,比如说包括不包括人大政协这些机关,还是仅仅是指党委政府的部门;这个公职人员是公务员还是包括事业编的人员,这些问题,在政策里面都没有做非常明晰的规定。

所以,我们当时请示了司法部,司法部在审批中央机关的公职律师时,出于对这项改革的稳妥审慎推进的态度,当时是限定在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当中。当时江苏发布政策指引的时候,就参照司法部的做法,暂时没有将事业编包括参公人员纳入进来。

【主持人王瑾】

政策变化到目前为止,他这个情况符合吗?我们判断这个政策前后是有一点变化的。 

【省司法厅 曹扬文】

这个过程当中,不断有人在咨询,包括有些事业单位咨询能否开展这项工作。我们把这个情况也跟司法部做了汇报,所以在后来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时候,包括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时候,充分听取了基层意见,在这个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中做一些调整,一方面明确了一些任职条件,同时规定,对于一些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从事这个公共事务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社会组织,包括其他的一些组织,可以参照党政机关来设立公职律师。

我想规定出来之后,就目前来讲,具备这个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里面一些事业编或者参公人员,担任公职律师,从身份资格来讲,应该是没有政策障碍的。 

但是我这边想特别说明一下,公职律师首先是一个单位的公职律师,你能否担任公职律师,首先要取决于这个单位是否同意你担任公职律师,这里面有几个条件,首先这个单位要开展了这项工作,比如说这个单位里面是否明确了公职律师管理的部门,公职律师是谁来管理。另外你这个单位里面是否为开展公职律师制订了相应的人员遴选、日常管理考核等制度,这个单位是否具备开展这个工作的条件。

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实践当中我们也遇到很多这样的事情,可能有些单位里面符合这个条件的人员很多,他们是不是所有人都同意担任自己的公职律师呢?这个单位里面也有一个遴选和筛选。 

(文字根据直播音视频整理,未经官方审定,仅供参考)

【相关链接】

公职律师的喜与忧——江苏样本调查

重磅 | 江苏80后女县长申请成为“公职律师”

第一次 | 南京一区级机关公职律师独立应诉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

权威|江苏两办发文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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