颤抖吧,大温房东!BC省府新《住宅租赁法》“赶租客”你再试试?
前两天,刚刚聊了租房话题 知叔卧底“温哥华房东群”27天,看他们讨论,我终于忍不住了......
知叔是不是乌鸦嘴?
这周,BC省就修改了《住宅租赁法》,真是应了那句话,在买房租房这件事上,最幸福的就是“在中国做房东,在加拿大做房客”。
2018年4月,BC省省长John Horgan宣布成立房屋租赁责任小组(Rental Housing Task Force)对长达16年为改善的《住宅租赁法》进行修缮。
仅仅一个月,2018年5月17日,BC省府宣布进一步修改《住宅租赁法》,修改主要针对于结束租赁关系,也就是“赶租客”的条款。
拆除,装修,维修或者转变用途的理由“赶租客”必须提前4个月通知
如果房东以拆除,装修,维修或者转变用途的理由“赶房客”的话,必须提前4个月通知房客(之前是2个月)。
租客有30天的时间争议期,可以提出拒绝。
房东或新屋主“赶租客”
房东或新屋主“赶租客”因为个人原因结束与租客合同,未遵守有关规定的话,必须赔偿租客12个月租金,除非房东有合理理由获得仲裁人的豁免,这些规定包括:
给出租客搬离通知后的一段合理时间,按照租赁法第49条所要求的步骤完成终止租约。
终止租约的出租单元因装修等原因被占用6个月以上。
按之前的约定,如果房东后续没有如实履行的话,租客有权追溯1个月租金。
现在的租客有 Right of First Refusal(优先权)
房东装修或者维修完毕之后,该租客有租用该物业的优先权。房东可以订立新的合同及价格,租客也可以拒绝签署新的合同。
如果租客行使了优先权,房东又......
如果房客行使了自己的“优先权”,则房东第一要在物业装修完之前的至少45天,向房客发正式通知告诉他们装修好的房子什么时候能够入住。
房东要给租客一份新合同,如果该房客表示“不租了”,房东才能够再去找新的房客。
如果上述两个没有满足,房东需要赔偿租客相当于12个月的房租,但仲裁委员会裁定的豁免情况除外。
如果房东代表新买家终止租赁
如果房东代表新买家终于租赁,必须在书面通知上附上新买家的名字和地址。
点击“原文链接”可以查看新《住宅租赁法》
来源:本网综合
责任编辑:Backp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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