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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王健:近代中国第一法科的人与事

王健 中国法律评论
2024-08-26



本期影像原题为《首创大学法科:天津北洋大学法律学门》,追溯了天津北洋法科这一在中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近代法科学府,探究了北洋法科的起源、兴盛和消亡,并对其经验教训进行了反思。




本期影像由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撰文。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23年第1期影像栏目(第137—142页)购刊收藏,请戳这里。



19世纪90年代,清王朝国势蹙迫,内外压力创巨痛深,有识之士倡言自强之道,学习西方从西文西艺迅速转向西学西政。1895年秋,津海关道盛宣怀提出“自强之道,以作育人材为本,求才之道,尤宜以设立学堂为先”,奏请设立天津中西学堂,以大营门梁家园(今海河中学)旧有博文书院为校址,近代中国第一所大学应运而生。


盛宣怀尤为关注日本明治维新后广开学堂,外部出使诸员“皆取材于律例科”,制造枪炮开矿造路诸工亦皆取材于机器工程科、地学化学科,仅十余年灿然大备的成功经验,与美国驻天津副领事并受聘担任学堂总教习的丁家立考究再三,拟订“头等学堂”(大学本科)、“二等学堂”(大学预备)章程,分设土木、采矿、机械、律例等学门,以西法为宗,造就实务、实政人才。丁家立亲赴上海、香港及本地挑取程度适合的学生,同时延聘各科教习。




盛宣怀(1844—1916年),字杏荪,别号愚斋,江苏武进人,晚清以通晓“官法”、“商业”和“洋务”著称的洋务派最大官僚资本家,先后创办北洋大学(1895-1896年首任监督)和南洋公学




丁家立(1857—1930年,Charles Daniel Tenney),美国传教士,1882年来华传教,先后任天津中西书院院长、美国驻津副领事、北洋中西学堂首任总教习兼留美学堂监督、直隶高等学堂总教习兼直隶省西学督办,民初曾任美国驻北京代理公使


盛宣怀、丁家立与北洋大学堂部分教师合影


丁家立拟订的天津中西学堂头等、二等学堂招生启事


王宠惠(1881—1958年),字亮畴,生于香港,民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法学家、外交家,北洋大学堂法律学门首届毕业生,获“钦字第壹号”考凭,耶鲁大学法学博士(DCL),英译《德国民法典》,著有《困学斋文存》等


1898年6月,英国出庭律师艾默斯(James Bromley Eames,1872—1916年)到任,成为北洋大学堂第一位法科教授。艾氏毕业于牛津大学,有法学学士(BA in Jurisprudence)和民法学学士(BCL)学位。在之后的三个学期,艾讲授了律例学门所有的法律科目。


1895年至1900年,先后有184名学生进入头等、二等学堂学习,王宠惠、薛颂瀛、王建祖、张煜全、严锦、王正廷、金邦平、杨荫杭等后来成为著名政法人才。王宠惠更以第一名成绩毕业,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正月获颁“钦字第壹号”考凭。该证书清晰记载了律例学门全部学习科目,计有英文、几何学、八线学、化学、格致学、身理学、天文学、富国论、通商约章、律法总论、罗马律例、英国合同法、英国罪犯律、万国公法、商务律例、民间词讼律、英国宪章、田产易主律例、船政律例、听讼法则共20门。这是一份充满英国法色彩或牛津样式的法律课表,与艾默斯以其所学相授的教学实际正相吻合。庚子兵燹,校务中断,学生星散,文档无存,完好保留至今的这张毕业证书弥足珍贵。


1902年直隶总督袁世凯,在西沽武库复办北洋大学堂,校歌“花堤蔼蔼,北运滔滔,魏巍学府北洋高”即指此地。这一时期,随着清廷颁布全国性学堂章程和举办新式学堂实践的推展,北洋大学堂相应改订和实行学堂新章。1905年复设法律正科后,法律课表调整为国文国史、英文西史、生理、天文、大清律例要义、中国近世外交史、宪法史、宪法、法律总义、法律原理学、罗马法律史、合同律例、刑法、交涉法、罗马法、商法、损害赔偿法、田产法、成案比较、船法、诉讼法则、约章及交涉法参考、理财学、兵学、兵操(1907年《学部官报》)。


这个课表吸收了大学堂章程的有关内容,但中西杂糅的痕迹依然可见。中国法先后由刘国珍、徐德源和孙大鹏承担讲授,外国法则聘请美国人林文德、爱温斯及在津执业律师讲授。1906年至1908年,学校先后资送赵天麟、冯熙运、马寅初等55名学生出国留学。1907年招收李成章、张务滋等法科甲班生9名;1910年又招收法科乙班生22名。




王建祖(1879—1935年),字长信,广东番禺人,北洋大学堂法律学门首届毕业生,曾任北京大学法科学长(1914—1919年)、最高法院推事等




王正廷(1882—1961年),字儒堂,浙江奉化人,1896年考入北洋大学堂,法律学门毕业,留学日美攻读国际法,民国时期外交家,被誉为“中国奥运之父”




杨荫杭(1878—1945年),字补塘,江苏无锡人,1895年入读北洋大学堂,1897年考入南洋公学,留学日本早稻田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攻读法学,参与创办《译书汇编》,著有《老圃遗文辑》,女儿杨绛(钱钟书夫人)




薛仙舟(1878—1927年),广东香山人,原名颂瀛,北洋大学堂法律学门首届毕业生,先后留美、德攻读经济学和银行学,创办信用合作组织,被誉为“中国合作运动之父”




爱温斯(Richard Taylor Evans,1885—1941年),美国人,1909—1920年在北洋大学教授法律原理、罗马法等课,兼管法律图书馆




林文德(Edgar Pierce Allen,1866—1921年),美国人,生于上海,著名传教士林乐知(Young John Allen,1836—1907年)之子,1903年至1906年在北洋大学任教并在津执律师业,曾任北洋政府交通部顾问


北洋大学堂教学楼大门


北洋大学堂教学楼远景


徐德源编辑、孙大鹏补辑北洋大学校讲义《中国历代法制考》(1912年刊印)


进入民国,学校改称北洋大学校,旋又改称国立北洋大学。法律学门科目进一步调整为经济学、财政学、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罗马法、英吉利法、法制史、比较法制史、法理学等,课程设置逐渐规范。师资方面,除爱温斯、萨福满(LeoI. Sharfman)、席威(Warren A. Seavey)、陶木森(Yeo. J. Thompson)、法克斯(Charles J. Fox)、任纳福(Vineeni A. Renouf)、柯雷因(Gudsen A. Carin)等美国人外,1917年添聘奥国法学博士孔爱格(E. Kun),扩充原订罗马法课程,加授大陆法。北洋先前培养的优秀毕业生,包括学成归国的留学生赵天麟、冯熙运,以及贺德深、匡一、李成章、李浦、张务滋、刘松年等也充实进来。赵天麟继徐德源、蔡儒楷之后于1914年接任北洋大学校长,讲授法律和理财学,他以“实事求是”相尚,后垂为北洋大学校训。1920年1月辞职后,冯熙运接任校长。这期间法律学门招生人数稳步扩展,先后招收四届共101名学生,金问泗、郭云观、燕树棠、裘汾龄、徐谟、吴南如、张曾让(张太雷)都是著名的毕业生。张太雷原在北大预科班,1916年与同学和同乡吴南如结伴转入北洋法科预备班,1920年法律学门毕业,读书时和毕业后积极从事建党等革命活动,是党的早期重要领导人之一。吴经熊于1916年冬与徐志摩结伴考入北洋法律预科,因停办事起,一学期后便转入东吴大学法科(The Comparative Law School of China)继续追求法律学业。经过多年积累,至1917年北洋大学图书馆和法律研究室的书籍收藏已有近四千种之巨。




徐德源,字润吾,河北清苑人,1906年后历任北洋大学堂国文教员、斋务提调、监督,1912年至1913年任北洋大学校校长,讲授中国法制史




蔡儒楷(1867—1923年),字志赓,江西南昌人,1906年至1911年任北洋大学堂监督,1913年至1914年任直隶教育司司长兼国立北洋大学校长




赵天麟(1886—1938年),字君达,天津人,爱国教育家,天津官立中学首届毕业生,后考入北洋大学法律学门,1906年北洋大学首批留美生,1909年获哈佛大学法律博士,1912年任北洋大学法律和理财学教员,1914年至1920年任校长,首倡“实事求是”办学精神,遂为“校训”




冯熙运(1885—1951年),1905年考入北洋法科,两年后赴美留学,先后在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攻读法律,获法律博士学位,1912年回国任北洋大学法学教授,1920年至1924年任北洋大学校长


北洋大学校旗


北洋大学校徽


北洋大学校训


北洋大学堂法律学门乙班课程表、丙班课程表


1911年北洋大学堂法律乙班师生合影


张太雷(1898—1927年),原名张曾让,江苏武进人,1920年北洋大学法科法律学门毕业,读大学时即投身革命活动,共青团创始人之一,中国共产党早期重要领导人之一,广州起义主要领导人


1912年北洋大学部分教职员工合影




吴经熊(1899—1986年),字德生,浙江鄞县人,1916年考入北洋大学法科预科,因北洋法科拟并入北大,故1917年秋入东吴法学院,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




燕树棠(1891—1984年),字召亭,河北定县人,1914年北洋大学法律学门毕业,耶鲁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清华大学、西南联大法律学系教授兼系主任,1949年后在武汉大学法律系工作




金问泗(1892—1968年),浙江嘉兴人,1915年北洋大学法律学门毕业,曾留学美国、法国,民国时期外交家、关税专家,为收回关税自主权作出了重要贡献




郭云观(1889—1961年),字阂畴,浙江玉环人,1915年北洋大学法律学门最优等毕业,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博士,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1949年后曾任上海文史馆馆员




吴南如(1898—1975年),字炳文,江苏宜兴人,1920年毕业于北洋大学法律学门,与张太雷同学之谊甚深,后长期从事外交工作,在推动中苏文化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著有《欧洲外交史:国际组织》《联合国内中国代表权问题》等


根据教育部1917年会议决定,1920年暑期在校最后一届学生毕业,北洋法科正式停办。1937年校长李书田曾拟订“忝院改大”宏伟规划,计划于1949年恢复设立法学院,并待首届学生毕业后设法科研究所。但直到七十多年后,即1994年天津大学(1951年北洋大学与河北工业学院组建)才重开法学专业,并在二十年缓慢发展后于2015年正式设立了法学院,从此师资、学科与人才培养诸项学务遂步入全面、快速发展轨道。


北洋大学法科的创设、裁撤与复办的经验教训,历来议论颇多,但鲜有深中肯綮者。蔡元培的大学理念与教育部的学区划分意见一拍即合,成为导致这个拥有二十五年历史、成效卓著的法科彻底消失的根本原因;而北洋办学基因中的实用思想和弥漫校内上下“扬实抑文”、轻视文科的文化氛围,是学校最终失去法科的重要因素。有识者一针见血地形容,各种遗憾抱怨之论“多属后见之明”,实为精辟之论。


五四运动中北洋大学学生积极声援和响应北京学生爱国行动


1920年民国北京政府教育部指示北洋大学停办法科专办工科训令(第237号)


1923年丁家立与北洋大学回国留学生合影




李书田(1900—1988年),字耕砚,河北昌黎人,1923年北洋大学土木工程学门毕业,康奈尔大学博士,1927年回北洋大学任土木工程教授,两度出任北洋工学院院长,致力“筹备复大”,1949年后定居美国


北洋大学校址遗存(今河北工业大学)



天津大学法学院孙佑海院长、黄太云教授、郭金石老师提供了有关图片资料,吕凯教授馈赠专书《天津大学(北洋大学)法学的前世今生》,复旦大学法学院陈立教授提供了艾默斯、爱温斯、林文德等珍贵图片英文背景研究资料,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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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律出版社

期刊号:CN10-121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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