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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赠药要写“免责声明”吗?律师最新提醒来了!

近日,免费赠药、余药共享、通过“新冠防护药物公益互助”平台“抱团取暖”的行为,在邻里、网友间接力,特殊时期的这些善举缓解了药物的暂时性短缺,也温暖着人心。



不过,在互帮互助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失序现象,比如:有人好心赠药因头晕延误,却被受赠人踹门辱骂;有药店免费送退烧药,却被举报人流量太密集有交叉感染风险;有网友购买退烧药后在直播平台免费赠药,却因涉嫌违规被查等。

随后,免费赠药行为引发讨论登上热搜。有人认为,自己掏钱买药免费发,这是善举,应该鼓励;有人担心,受赠一方吃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赠药一方要承担法律责任;还有人忧虑,慷慨之心会被误读,认为要慎重赠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一时间,关于“免费赠药是否需要写免责声明”“受赠者吃药出现不良反应的责任归属”“赠药到底怎么赠”等问题纷至沓来,这也成为很多人伸出援手之前的心头之惑。为此,法报君特别邀请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艾清为大家逐一解读。

免费赠药需要签订“免责声明”吗?


艾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免费赠药在民法上属于赠与的法律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免费赠药一般不需要签订“免责声明”,但是赠药人可以口头告知受赠人用药风险,提醒受赠人应在医生指导下规范使用药物,且赠药时最好附上药品说明书。


如果受赠一方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赠药一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艾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受赠一方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赠药一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视情形而定。在赠药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如明知药物已经过期、受污染,或者将假药、劣药赠与他人导致受赠人服用药物后出现严重不良后果,赠药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赠药一方一般不承担责任。


网友通过直播等网络形式进行赠药等互助行为时要注意什么?


艾清: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网友通过直播等网络形式进行赠药,须注意这些赠药行为仅限于非处方药物,并且必须是正规渠道购买的非处方药,不能是处方药物,否则涉嫌违规。同时,因销售药品一类的物品需要获得国家的许可,未经许可一律是违法行为,免费赠药属于一种公益性活动,一旦变成营利性组织,很有可能因此触犯法律,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因此,不能以此为由营利。


网络互助平台在提供公益信息共享服务时要注意什么?


艾清:网络互助平台在提供公益信息共享服务时需注意利用平台向陌生人兜售药品牟利的行为,平台一旦发现存在囤药卖药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此外,还应本着保护赠药双方权益的初衷,提供足够的信息透明度,完善互助流程。


针对免费赠药引发的诸多乱象,您有何建议?


艾清:特殊时期下,好意赠与及互助应得到鼓励。应大力打击个人及不良商家囤药卖药等违法行为,鼓励民众借助互联网诊疗等形式规范使用药物,有关部门要指导民众正确安全应用药物。

安全用药关系生命健康,民众一般不具备医药学专业知识,而免费赠药虽是善行义举,但药物的使用有着严格的适应症、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因此,民众在参与社会互助行为时须谨遵医嘱使用,不要随意赠送性质不明或使用不安全的药物。


温馨提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共筑抗疫“同心圆”的同时,我们更需要头脑清醒,认识到免费赠药虽初心可嘉,但用药安全关系生命健康,一定要谨遵医嘱,不要随意赠送或使用药品,莫让善举“寒心”。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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