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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2号)》和安徽省司法厅相关公告,现就我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01

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2年1月12日公布。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可自1月1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合肥考区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合肥市司法局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现场提交至合肥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或邮寄提交)。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复印件。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02

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03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0年、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2年1月13日8时至1月2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选择受理地为合肥市的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22年2月16日至2月24日到合肥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需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1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需长于统一受理日期之后50个工作日)。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提交临时身份证的,需尽快补充提交正式居民身份证。‍

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需为网上提交申请时填写的毕业证)。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丢失的,须提交向原毕业院校申请颁发的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证件照片(无需提交)。申请人证件照片将由合肥市司法局根据申请人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代为打印,不收取费用。

补正材料(按需提交)。申请人在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资格申请时,因毕业证信息尚未录入“学信网”等原因造成学历信息在“学信网”不可查询的,在现场审核时需同时提交“学信网”上的《学历查询结果》;因毕业时间较早或军队院校学历等造成毕业信息未录入“学信网”的,在现场审核时需同时提交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因身份证号变更或身份证号重号等原因造成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号码与毕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不一致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因毕业院校学生档案信息登记错误等原因造成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号码与毕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不一致的,需提交毕业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申请人因姓名变更造成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与毕业证或准考证上的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原件经合肥市司法局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当场退回申请人。

根据司法部公告,合肥市司法局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申请人按照预约日期到合肥市司法局现场提交材料,无需在统一受理日再次来访)。

注意事项:已取得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正、副本交回。


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根据司法部公告,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04

有关现场审核的具体要求





1.合肥市司法局现场审核地点为合肥市司法局一楼,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221号,联系电话:0551-65626278。2.申请人须通过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资格申请通道分时段预约,并请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办理,避免人员聚集和疫情防控风险。3.申请人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审核现场依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身份识别时可摘下口罩),现场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使用手机核验“健康码”和“行程卡”,进行手部消毒,并按照工作人员引导按1米以上社交距离有序排队办理。体温检测结果额温不超过36.8℃且“健康码”“行程卡”双绿码的申请人方可进入审核现场。根据合肥市疫情防控规定,所有自安徽省以外来(返)肥人员应通过手机“皖事通”APP申领“安康码”,抵肥后第一时间开展核酸检测。“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有安徽省以外行程轨迹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4.有关现场审核期间的防疫要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动态调整。所有申请人应主动关注安徽省、合肥市疫情防控相关公告、提示、提醒,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疫情防控,将会被依法追究责任。 
合肥市司法局2022年1月12日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编辑:孟倩、任芳影

审核:张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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