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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辉| 赵媛媛妨害公务重审改判无罪案辩护手记

李耀辉律师 法耀星空
2024-09-05

辩护手记| 赵媛媛妨害公务发回重审改判无罪案

  法耀星空原创   本案从发生到判决无罪历经五年半时间,曾两次判决有罪,两次上诉,两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没有哪一个刑事案件会轻轻松松获得公正的结果,唯有坚持和抗争,锲而不舍地辩护,最终才有可能争取到正义。


我作为赵媛媛的辩护人,自2019年1月23日介入本案,经历了十分艰辛的辩护历程,一直坚持无罪辩护,家属也给予巨大支持,赵媛媛的母亲和哥哥不屈不挠斗争,不幸遭受行政处罚,在法庭之外声嘶力竭的呐喊和抗争的场景历历在目,最终法院宣告无罪,他们坚持到了正义来临的一天。‍

作者|李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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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笔记系列


作者|李耀辉TEL:177 1711 7747www.liyaohui.net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艾伦·德肖微茨


2024年1月23日,我接到邯郸复兴区法院书记员的电话,通知赵媛媛案第二天上午宣判,我试探着问书记员什么结果,他隐晦地说“你看案子这么长时间了应该是好结果吧”,我说“都发回重审两次了,这次可别让我们失望啊”。

这一刻,我和当事人赵媛媛已经等了太久了,因为等待了太久,期待了太久,反而真正要宣判了,赵媛媛却又不敢面对了,我给她做了做思想工作,推迟了一天——1月25日上午,我和赵媛媛一同从石家庄乘坐高铁到邯郸,一路上我跟她分析了我对案件结果的判断一定是无罪,但未真正拿到无罪判决书,心情还是很忐忑的。

到了法院等待宣判,我和赵媛媛坐立不安,书记员带领我们到楼下的法庭宣判,在电梯里我们迫不及待问书记员结果,书记员悄悄地翻开手中的一沓材料,我迅速捕捉到“被告人赵媛媛无罪”八个字,一旁的赵媛媛惊喜地叫出声了,出电梯那一刻,欣喜的心情已经放飞了。

赵媛媛案终于判了无罪,我们终于拿到了迟到的无罪判决书,本案一波多折,历经五年半时间,我正式介入本案也已有四年多时间。案件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上诉二审、再发回重审,刑期早已届满。赵媛媛拿到无罪判决书那一刻,十分激动,签字的手都哆嗦了,法官对我说“李律师这个案件你也是尽心尽力。”

(无罪判决书首页与尾页)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赵媛媛犯妨害公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赵媛媛及其辩护人提出认定赵媛媛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解、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决赵媛媛无罪。赵媛媛终获无罪,作为他的辩护律师为她感到高兴,赵媛媛手持无罪判决书走出法院时也难掩其欣喜之情。


01
案情简介

邯郸市政府进行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拆除违章建筑,街道办事处接到任务认为,只要拿不出合法手续就认定是违章建筑,拆违刻不容缓,时限将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张贴《通知》,要求限期腾房,否则强制拆除,赵媛媛家房屋系30多年前的单位建房,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在强制拆迁中,房主与办事处发生了争执,双方打电话报警。

警察带领几名巡防队员出警后,劝双方到社区协商,决定暂停拆迁,纠纷业已结束,公安人员离开现场时,一位巡防队员说:人都走了,该拆拆吧,坐在家门口的房主的二女儿赵媛媛听到了,大怒,认为警察越界执法,拿出手机录像欲留作证据,被警察制止后,关闭录像要转身离开,随口说了一句“狗拿耗子多管闲事”,结果祸从口出……被巡防队员听到,一把抓住赵媛媛,将其摁倒在地,紧接着四五名巡防队员将其拖行二三十米远,在场的唯一正式民警走过去叫停,问之何故,赵媛媛坐在地上,满身尘土,巡防队员指着赵媛媛说她辱骂警察。

赵媛媛说,这是歇后语,没见过你们这样捡骂的,民警不断在逼着赵媛媛再说一句,赵媛媛说,我说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怎么了,这么多人也没有说你们,民警一声令下,带走,话声刚落,赵媛媛被抬着塞进警车,她感到十分恐惧,一直在拼命挣扎,公安人员在车里为了控制赵媛媛,大力掰腿、拉扯,赵媛媛瞬间感到剧痛,大哭,坐在后排右侧的巡防队员说“咬我干什么”,当时场面混乱,又情绪失控,到了派出所赵媛媛说,如果真是我咬的我就给人家道歉,但是真的记不得自己咬人了。公安局当机立决对赵媛立案妨害公务案,送进了看守所,看守所体检记录赵媛媛双上肢多处淤青,左腿疼痛。次日,声称被咬的辅警被鉴定为轻微伤。


02
辩护历程


赵媛媛家属委托我之前,他们已经找过好几位律师了,赵媛媛家属在四处奔走反映案件时认识了一个非常执着申诉的燕有平,他的案件冤情也很大,通过燕有平的介绍找到我。

我在律所接待赵媛媛家属时,她的母亲给我看了一个信封,上面写着对家属的建议,我问她谁写的,她说是一位检察官给的他们建议,让他们请个好律师阅卷。基于向家属了解的基本案情,凭借我的直觉就可以判断赵媛媛不成立妨害公务罪。

我对妨害公务罪名和办案思路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认识,2017年的时候,我就曾在邯郸办理过一个发回重审改判无罪的妨害公务案件,这个案件还入围了2017年度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近些年,我成功办理过妨害公务案件无罪案例的“大满贯”。

我接受委托后,案件刚刚起诉到法院。我出发邯郸,早晨出门刚好收到王才亮律师的《违法建筑处理与常见错误分析》一书,在路上研究了违法建筑界定和处理程序。街道办事处以无产权证就认定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物权法》已经确立建筑物权,无证房不等于违法建筑。强拆程序严重违法,当事人抵制强拆,系正当维权行为。本案派出所出警处理拆迁警情,存在指示强拆非警务行为,招致当事人一句“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却被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没有合法依据和必要性紧迫性,暴力执法下当事人本能抗拒,即便存在轻微暴力也不能认定妨害公务罪。

我到邯郸复兴区法院阅卷,法官竟然不允许我复制、拍摄《法律文书卷》,也不允许拷贝、复制视听资料,书记员说这是法院的规定,自1996年刑诉法,律师便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相关案件材料,2008年律师法后扩大了阅卷范围,2012年刑诉法修改可以全面阅卷。不幸的是,2019年了在法院阶段还能遇到如此阅卷难题。

经过与法官沟通无果,我说其他卷宗材料都刻录光盘了,为什么诉讼文书卷却不允许复制呢,真是莫名其妙,事出反常必有妖,我说不允许复制,誊录总没问题吧,无奈之下只能誊录在纸上。走出法院大门,我就发微博斥责法院阻止律师阅卷,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第二天法官便跟我联系,说发微博自己受到处分了,同意我阅卷但前提是要删除微博,我后来不仅复制到诉讼文书卷,视听资料也都同意给我复制了。本案之所以最终获得无罪结果,与反复观看执法记录仪录像发现重大问题是分不开的。

解决了阅卷问题,我便紧急形成一份法律意见书,虽然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我专门向检察官递交了一份赵媛媛无罪的法律意见书,检察官的第一反应是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了,有问题开庭讲,我还是坚持要求检察官听取我的意见,检察官这才很不情愿地收下了。

有一次我参加完清河票据诈骗庭前会议后,快马加鞭赶往邯郸复兴区法院,与法官做庭前沟通,我和法官一同观看执法记录仪录像,边观看边阐述我的观点,后借机对全案辩护,感到一种酣畅淋漓,还感觉到法官也呼应上了。

2019年3月22日,在邯郸复兴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我与赵媛媛的姐姐同台共同为赵媛媛作无罪辩护,韩友鑫、李艳红律师前来旁听,还有听说我到邯郸开庭,专程从武安带案子过来旁听的群众。

法官对旁听人员如临大敌,不仅检查韩律师和李律师的证件,还质问他们为什么要过来旁听。开完庭有关领导打电话给韩友鑫律师的律所主任,质问道不是韩律师的案子,他为什么来旁听?

从左至右:李艳红、李耀辉、韩友鑫


本次开庭基本能够保障当事人及律师的权利,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赵媛媛自我辩护发出的“我不知道怎么就犯罪了”的诘问振聋发聩,于是我接上她的诘问,试图继续唤醒法官的良知。

距第一次开庭两个月了,申请调取的体检表、全部执法录像杳无音信,庭后提交一份新的证据,会见后到法院,继续向法院提交了补充辩护意见。

办理赵媛媛案件期间,全国各地陆续有几个妨害公务案找我,有沈阳、唐山等妨害公务案,有一审的、也有二审的,我只接了一个安阳某妨害公务案,我与杨卫英共同代理,这件案件圆满解决,最终公安作了撤案处理。我总结此类案件辩护,律师介入越早越有效,理由无须赘述,逮捕前辩护空间很大,一旦批捕无罪辩护难度剧增。

邯郸复兴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了赵媛媛一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后,赵媛媛意志消沉,有些灰心丧气,为了减轻家里经济负担,她决定放弃律师辩护,而她的母亲祈求我一定帮帮她的女儿,会见赵媛媛时一定让她振作起来,依然坚持委托我作为二审辩护人。

上诉以来,我提交了四份申请书,一份新的证据。我遇到的二审法官助理人很好,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希望案件也有好结果。中国的法官往往都需要一个助手,早期的助手是神兽,后来变成师爷,再后来变成法官助理。

突然有一天法官让我交书面意见,我坚持申请开庭审理,法官说提交书面意见以便合议庭决定是否开庭,下午我便驱车从石家庄赶到邯郸紧急约见法官,见面后法官毫不掩饰地说这个案件做行政处罚就行,没有必要动用刑罚。几天后,案件移送邯郸市检察院阅卷,这么看二审有望开庭审理,进一步增加了我无罪辩护的信心,我立即到二审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了书面意见,家属带上河北省检察院开具的一份介绍信一并提交。

妨害公务案件成功办案要诀,要么在公检法达成共识之前及时有效辩护,要么当事人和家属坚持到底。当前已亲办三个妨害公务案子,一个无罪判决,坚持将近五年,最终宣判无罪。另一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律师介入及时,注意方法。第三个就是赵媛媛妨害公务案,二审刚刚有转机,当事人及家属态度坚决,期待无罪。

有一位网友对赵媛媛案件评论:“真是屁大的事!纯粹就是浪费公共资源。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是对某些现象所做的形象比喻。略有隐含讽刺意味,但不能仅凭讽刺就抓人,这也太野蛮了吧?你不按照规则执法,即便骂你也是轻的。是你违法在先。作为警察,什么叫忍辱负重?如果你确实被侮辱了,但不能作为你构陷公民的要件。这叫泄私愤。因为这句话本身并不违法。一句话,警务人员素质低下,利用国家公器任意选择性忽略、失忆、强辩、剥夺公民权利。公平、公正才是执法的准则,不要以为穿上警服就有了保护的盾牌,哪怕违法也是神圣不可侵犯。警务人员要把自己与执行的公务区分开来。”

2019年9月13日赵媛媛“刑满”走出看守所,此时案件仍在二审阶段,原审法院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截止2020年9月13日取保一年期也结束了,可是案件一直愁眉不展,久拖不决。

经过漫长的二审审理,邯郸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邯郸中院虽未直接改判无罪,但发回重审的决定至少表明中院与原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分歧很大,甚至大胆想象的话,很有可能中院也认为赵媛媛是无罪的。按照司法惯例,上级法院鲜有直接改判无罪的,而往往会给原审法院一个面子,发回重审,让原审法院自己纠正错误。

因为疫情原因送达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延迟了。发回重审后,除了辩护人孜孜以求的赵媛媛的入所体检表之外,检察院也没有补充什么其它新的证据,原审法院原定在2020年8月14日开庭,我接到开庭通知书问及检察院是否还有其他新证据,接着就被告知检察院还没有补充完证据,于是就推迟开庭。一推就是两个多月,终于在10月份等来了开庭消息,法院定在10月29日开庭,称检察院会当庭出示证据,这应当意味着检察院补充证据工作完毕了,我向法院提出必须庭前展示证据,否则庭审可能会中断影响庭审顺利进行。按照法律规定,辩护方提出需要对补充收集的证据作辩护准备的,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并确定准备的时间。

结果又因检察院没有补充完证据,庭审再次取消。如果我不提出检察院庭前出示证据,10月29日的庭审是否会顺利召开,检察院是否会当庭出示证据?我要求庭前看证据,检察院补充不上了,就无法出示了?11月4日联系法院,却告知检察院还没有补充上来证据,可是目前已经严重超期了。

我曾专门在电话中向法官核实过,检察院利用的是建议延期审理补充侦查。按照刑诉法规定,发回重审按照一审普通程序进行,检察院可以向法院建议延期审理补充证据,但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当时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期限已经届满,而且严重超期,法官自称也很着急,根据最高法《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规定,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未建议案件恢复审理,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发回重审后,2020年11月17日赵媛媛涉嫌妨害公务发回重审案在复兴区法院开庭审理,我与家属辩护人共同为其做无罪辩护。开完庭空中飘起了小雨,一定有冤情。2022年3月24日第二次开庭,同年8月9日复兴法院判处赵媛媛一年。(庭审全记录| 赵媛媛妨害公务发回重审案

庭审现场截图

法官对我说这个结果是经过两级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所以上诉辩护难度极大,此时我与赵媛媛越挫越勇,赵媛媛果断上诉,2021年9月1日邯郸中院受理。我发现了发回重审中的两大程序违法之处:第一,发回重审合议庭成员随意更换,程序严重违法,影响审判公正,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第二,判决书没有赋予被告人上诉权,程序违法。

在第一次发回重审后阅卷中,我无意中复制到法院的副卷,包括合议庭的合议笔录,法官请示领导的报告以及二审法院的意见等我都了如指掌,为了加大第二次发回重审的成功率,我故意对二审法官助理说,我看到了法院副卷,法官助理很惊讶,再三确认我是否看到过,我向他概述了中院倾向于无罪的发还提纲,我这么做是为了阻止他们维持原判。

刑诉法规定,因事实、证据问题限制一次发回重审,而程序违法问题没有加以限制。2021年11月23日收到发回裁定书,发回的理由是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足以可见本案问题严重。

发回重审期后,公诉机关没有补充任何证据,我们申请调取的证据也没有调取到,现有控方有罪证据体系仍未发生任何改变,指控内容与原审相同,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赵媛媛不成立妨害公务罪。

经历了漫长的等待,2022年6月8日终于将迎来了开庭审理。


04
辩护要点

李耀辉| 赵媛媛妨害公务案辩护词

一、法院终审裁判确认拆迁上赵媛媛家房屋行政违法,抗拒拆迁是维权行为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4行终1号行政判决书确认邯郸市复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9月14日拆除赵媛媛家房屋行政违法。赵媛媛母亲反对拆迁属于正当的维权行为,赵媛媛及家人不存在任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二、出警人员执行公务业已结束,不符合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情形,且赵媛媛不存在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详言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着手执行职务、尚未结束之前,然而,《起诉书》指控的妨害公务行为发生在纠纷处理完毕后,并非正在依法执行公务。

第一,根据《接处警指令》,报警内容是拆房子有纠纷,警情类别是征地拆迁纠纷,现场纠纷的双方经协商,暂停拆迁,到居委会进一步调解,暂停拆迁,现场纠纷业已处理完毕,执行公务活动业已结束。

第二,警情处理完毕后,辅警王某军证言称,在现场做秩序维护工作,这已经属于越界执法,为违法拆迁保驾护航。赵媛媛在情急之下录像固定证据,随口一句“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不属于公然辱骂,不属于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如果出警人员认为赵媛媛在辱骂他人,则构成新纠纷,铁路大院派出所不应当自行将赵媛媛强制带走,而且强制带走赵媛媛没有法律依据。

三、出警人员越界执法对激化矛盾引起新纠纷负有责任,“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歇后语不是辱骂行为,更不是无故辱骂,达不到公然辱骂的程度

1.辅警王某军越界执法,为强拆“保驾护航”,赵媛媛并非无故辱骂。

2.“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是歇后语,不是辱骂行为,更达不到公然辱骂的程度。

四、强制传唤、带离赵媛媛没有合法依据,也没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1.赵媛媛没有公然辱骂他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对赵媛媛口头传唤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口头传唤程序,未经派出所负责人批准而强制传唤,不是依法执行公务。

2.出警人员挟私报复、滥用权力,从现场暴力带离赵媛媛另有目的。基于这种挟私报复心理,迎合其他辅警警告再录像就拿妨害公务处理前调,所以才出现了朱某勇再三挑衅钓鱼执法,滥用权力带离赵媛媛。

五、起诉书指控赵媛媛咬辅警王某合证据不足,其伤情存疑,且伤情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媛媛咬辅警王某合证据不足

2.王某合的伤存疑

3.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六、出警人员滥用职权,对赵媛媛施暴,不属于正当执法,而据此赵媛媛所实施的摆脱、反抗等系其本能自卫行为,具有正当性

七、派出所没有出具完整的执法记录仪录像,执法视音频资料既非完整地对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又能证明执法活动已经结束

1.派出所没有全程不间断录像,既程序严重违法,又影响本案事实认定

2.执法录像没有记录进一步印证执法业已结束

3.出警录像的情况说明是废证


05
迟来的正义

法律本是公正的,纵然公正有时候会迟迟而至。本案从发生到判决无罪历经五年半时间,曾两次判决有罪,两次上诉,两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没有哪一个刑事案件会轻轻松松获得公正的结果,唯有坚持和抗争,锲而不舍地辩护,最终才有可能争取到正义。我作为赵媛媛的辩护人,自2019年1月23日介入本案,经历了十分艰辛的辩护历程,一直坚持无罪辩护,家属也给予巨大支持,赵媛媛的母亲和哥哥不屈不挠斗争,不幸遭受行政处罚,在法庭之外声嘶力竭的呐喊和抗争的场景历历在目,最终法院宣告无罪,他们坚持到了正义来临的一天,每一次公正的判决,都可以为法治信仰增加一块基石。

年终岁尾,为表达感激之情,赵媛媛及家属到律所登门致谢,专门赠送一面写有:“刑辩精英 专业制胜 拥军优属 匡扶正义”的锦旗,体现了他们对律师发自内心的感谢。当事人“劫后余生”的感恩之心,又何尝不是辩护律师继续为法治奋斗的最大的激励。

以上是我对赵媛媛案粗略回忆,是为辩护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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