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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维权】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区别,再也不会混淆啦

2017-06-13 焦作网

许多刚刚毕业的学生都在忙着找工作和实习。但很多同学对于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并不十分了解,有的甚至觉得没什么不一样。

其实,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三者有很大的区别,它们的适用对象是谁?又存在什么样的注意事项呢?豫工君就来为你一一解答。

▌1、什么是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

▶实习期

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试用期

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见习期

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了解了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的含义,其实三者的不同还远不止于此,无论是从约定期限还是适用对象等方面,都要了解清楚,避免为自己和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三者有什么不同?

约定的关系不同▶▶

▶实习期:

1).社会实践活动: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际工作以提高自身素质,属于学校教育的范畴。因此,用人单位的实习生的身份必须是学生,而不是单位员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般这种实习期一年为限,目的在于增进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程度,从而将来能够独立地从事这类的职业。如医师、专利代理人、律师等。

▶见习期:

根据相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试用期:

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是双方相互选择的过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

适用的对象不同▶▶

▶实习期:

只适用于在校生

▶试用期:

普遍适用于劳动者

▶见习期:

适用于新到用人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约定的期限不同▶▶

▶实习期 :

一般为约定工时的90——180天,但这段时间根据个人的实习情况,或单位组织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医疗行业尤为特殊,一般实习期最少为半年,长的有时会超过一年半时间。

▶见习期:

一般为一年。

▶试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签约的形式不同▶▶

▶实习期: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

▶见习期、 试用期:

均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工资该如何发放?

▶实习期: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他们的实习收入可以不适用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

▶见习期: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试用期: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注意: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除了以上这些情况外,保险的缴纳、员工的辞退这些小问题也同样值得注意。

▌4、注意事项

1).保险该如何缴纳?

实习期: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试用期:《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试用期内,员工不合适,怎么办?

▶企业是否可以随时解雇员工?

试用期,企业不可以随时或无理由解雇员工。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如果公司想辞退员工,必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表现不合格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限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高限,用人单位也不能通过与劳动者协商延长或单方面延长试用期至试用期的最高限,继续对劳动者予以试用。否则用人单位将要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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