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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19年第12期要目 | 法宝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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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19年第12期要目

【专论】1.新中国70年暂行法立法的回顾与前瞻靳海婷(2)
【名家论坛】2.民法法典化与私法价值的实现李少伟(20)3.行政举报答复行为可诉性的规制路径探析曾 哲;梭 娅(29)4.违法解雇期间劳动者所得之性质与范围 —— 兼论民法典相关制度之构建
喻术红;程 凌(42)5.论美国判决要约规则对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借鉴
赵泽君;庞 晓(60)【青年法学家】6.论中央银行的宪法地位:制度反思与规范建构林东(78)7.我国网络视听内容规制的重构:基于 OTT TV 的思考      岳宇君;胡汉辉(89) 8.包容与合作:大数据时代政府数据开放的行政法治理念 蒋冰晶;李少军(101)9.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利用规划权关系之法理释明汪晓华(110)10.国际航空产品责任事故中美国联邦航空局的适航责任探析 —— 以“埃航空难”为例的分析 张超汉(122)11.老龄化社会背景下老年权益法院的设立构想    肖 辉(134)12.精准扶贫程序法的价值证成与构建进路陈和芳;要晓伟(149)【热点问题透视】13.经济发达镇扩权的行政法思考—— 对经济发达镇行政组织和扩权改革的合法性审视  刘益浒(159)【博士生园地】
14.多元协作框架下算法的规制杜小奇(176)【司法实践】15.贩卖毒品罪既遂标准的审视与重构张汝铮(191)16.《河北法学》2019年总目次(201)

【专论】


1.论新中国70年暂行法立法的回顾与前瞻


作者:靳海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暂行法产生自新中国建立之初,并在我国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暂行法发展历程的考察,暂行法立法数量增减与改革进程具有密切联系,可以证明暂行法是调节改革与立法关系的一种重要立法形式。依据立法数量的变化,暂行法发展可划分为萌芽、激增、首次下降以及下降缓和等四个阶段。各时期暂行法都有不同的存在原因,并在主体、内容、程序与法的构造等方面表现出各自特点。暂行法总体上形呈现出立法主体扩大与制度空间扩展、立法内容差异化、立法程序公开化与科学化、法的构造不断进化等趋势。暂行法历经七十年发展,立法实践有余但规范程度不足的问题凸显。欲实现暂行法“依法立法”的目标,维护法制统一,可通过限缩立法主体、限制立法权限、限定立法程序、完善法的构造等方式,实现暂行法的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暂行法;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的构造


【名家论坛】


2.民法法典化与私法价值的实现


作者:李少伟(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典化意味着需要理性支配,在注重形式合理性的同时,更需要讲求其实质合理性,亦即价值理性。私法价值是民法法典化的灵魂,各国民法法典化的历史表明,法典的制定均有其价值预设。反思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尤其是私法文化缺失的状况,在民法法典化过程中更应注重私法价值取向的确立。同时要正确处理移植和继承的关系问题,兼顾本土性、传统性,发现、挖掘和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有益资源。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应以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的恰当结合或者统一这一现代私法文化价值为其价值取向,在确立和维护个人自由的同时,兼顾社会正义,使得现代私法的价值诉求能够通过民法法典化而得以实现。


关键词:民法法典化;理性;私法价值;个人自由;社会正义


3.行政举报答复行为可诉性的规制路径探析
作者:曾哲;梭娅(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近年来,随着公民监督检举意识的高涨以及参与行政活动积极性的不断提高,举报人与行政机关间的矛盾冲突日益凸显。尽管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77号指导性案例对此类案件的可诉性问题明确了具有利害关系的自益性举报人享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裁判基准。此外,2018年2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第五项亦规定了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投诉人享有诉权。然而,当前裁判准则粗疏不一尚难以应对现实中层出不穷的诸如职业打假人滥诉等纠纷频发,彰显出该类案件在理论和司法裁判面临的双重钳制,亟待从司法审查路径对其进行规制。

关键词:举报;答复行为;可诉性;司法审查;规制路径


4.违法解雇期间劳动者所得之性质与范围 

—— 兼论民法典相关制度之构建


作者:喻术红;程凌(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关于违法解雇期间劳动者所得问题,当前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不尽一致。在解雇违法且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案件中,确定违法解雇期间劳动者所得的法理基础包括债务不履行理论与对待给付风险转移理论。从保护路径的理论正当性及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效果角度出发,违法解雇期间劳动者所得的确定应适用对待给付风险转移理论,因此该所得性质为工资。对于该工资的范围,首先应从保障性、对价性及经常支付性三个方面确定工资基数,然后扣除中间收入。为体系化构建劳动者违法解雇期间工资保障制度,在当前民法典编纂背景下,须从民法典合同编总则、分则以及《劳动合同法》三个方面建立对待给付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则,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引。


关键词:违法解雇;工资;受领迟延;对待给付风险


5.论美国判决要约规则对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借鉴


作者:赵泽君;庞晓(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能否在立案登记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案件繁简分流的背景下被充分地利用,取决于是否深刻检讨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扩张、诉讼和解制度缺乏效力规定和惩罚性赔偿措施的原因,导致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在立法上被边缘化和利用率极低的问题。美国判决要约规则规定一方当事人拒绝要约并且最终获得的判决结果并不比要约更好时应当受到惩罚,从而避免发出要约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公平的诉讼费用。此外,美国判决要约规则促使当事人合理谨慎地考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和解请求,充当达成民事诉讼和解的重要工具,具有促使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和防止诉讼拖延的重要作用。为此在解析美国判决要约规则的基础之上,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应当设置和解要约与承诺程序,与之设置诉讼费用转移机制相配套。


关键词:民事诉讼和解;诉讼和解效力;判决要约规则;和解要约与承诺程序;诉讼费用


【青年法学家】


6.论中央银行的宪法地位:制度反思与规范建构


作者:林东(中原工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内容提要:在我们现代社会,金融是经济的核心,而中央银行则是金融经济的枢纽。中央银行作为国家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需要在现有规范体系内明确界定其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法律地位,进而构建规范有序运行的央行制度体系。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制度在制度设计中存在着宪法规范的缺失;对中央银行地位、目标和职能的规定,仍停留在全国人大制定《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层次。在宪法层面上赋予中央银行明确的宪法地位,既可以在国家权力体系的制度架构中赋予央行一定的独立性,避免在货币政策制定中其他政治因素的过多干预;使其能够较好地履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目标;同时,能够使其更好地接受人民的监督,有效规制金融“利维坦”对国家金融治理和金融安全所带来的巨大隐患。构建完备的国家中央银行货币权力制度和金融监管规范体系,能够推动国家金融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和现代化,并为国家金融安全、经济发展和公民财产权利保障创造规范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


关键词:中央银行;货币权力;独立性;宪法地位


7.我国网络视听内容规制的重构:基于OTT TV的思考


作者:岳宇君;胡汉辉(南京邮电大学管理学院;东南大学集团经济与产业组织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网络视听的发展在带给视听众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地收看视听节目便利的同时,也给内容规制提出了挑战。在梳理我国网络视听的发展与规制、总结欧美网络视听内容规制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研究设计,选择OTT TV作为研究案例。基于OTT TV的思考包括牌照制度的合意性、规制范式转换及“平台一政府”规制范式,思考发现:牌照制度的合意性日趋薄弱,应先突破平台与内容捆绑规制模式,再针对视听内容考虑更合适的规制模式,“平台一政府”双元规制范式成为较优选择,向市场主导、“管办分离”及更加注重平台自我规制是双元规制实现的重要命题与必要条件。


关键词:网络视听;内容规制;OTT TV;规制范式;规制重构


8.包容与合作:大数据时代政府数据开放的行政法治理念


作者:蒋冰晶;李少军(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及时、高质、安全的政府数据开放需要治理念引导。以法治方式化解政府数据开放中“不愿、不敢、不公”现象,应秉承包容发展理念,建构包含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原则、避风港原则、违法归责原则、免费原则、同等开放原则的法律制度;化解“不会、不快、不优”现象,应秉承合作治理理念,建构包含自由参与原则、“三分”原则、元数据共享原则、完整性原则、一致性原则的法律制度。包容发展与合作治理理念弥补控权理念的不足,致力于提高行政任务执行力和社会需求回应力,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提升,构建全民共享格局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大数据;数据开放;包容;合作;法治理念


9.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利用规划权关系之法理释明


作者:汪晓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系;中共黄山市委党校法学部)


内容提要:当下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权在实践的运行中引发了诸多的利益冲突和纠纷,就其根源而言,主要在于这一权力的配置和运行过于刚性,难以顺应当下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诉求,难以较为妥当地协调好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因而亟需面向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进行理性化改革。实践表明,创设土地发展权,并赋予其市场化的可流转性乃是纠偏这一弊端,增强我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权的灵活性、实现其弹性化运作目标的理性选择。创设土地发展权来优化和完善我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权的配置和运行,亦就亟需在法理上回答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利用规划权二者之间的关系应如何定位这一中心命题。从形式上看,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利用规划权属于两项不同性质的权利,但就实质层面而言,二者之间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和统一性,即,土地发展权是土地利用规划权行使的法理依据;土地利用规划权是土地发展权创设和运行的技术保障;土地发展权的流转是优化土地利用规划权的应然诉求。对此,我国法在引入土地发展权时,亟需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土地发展权;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发展权流转


10.国际航空产品责任事故中美国联邦航空局的适航责任探析 

—— 以“埃航空难”为例的分析


作者:张超汉(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军民融合发展研究院)


内容提要:埃航空难波音737机型全球停飞事件引发了美国联邦航空局在航空产品的适航监管与认证方面承担的适航责任问题,揭露其在适航验证与监管工作中委任代表制度存在的矛盾与冲突。该问题不仅涉及该机构内部行政责任的划分与委任机制的授权限度,更影响到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和航空产品安全标准的审查。联邦航空局对此空难无须根据联邦航空法规和《联邦侵权赔偿法》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例外条款承担适航行政责任。美国最高法院对联邦航空局是否应承担适航责任的类似案件所作的判例实践,为埃航空难联邦航空局适航责任的豁免提供了另一种思路。我国在借鉴联邦航空法规建立中国特色适航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反思埃航空难折射的适航法律问题,着重完善适航管理委任制度,通过限制适航委任比例与委任责任的范围,补充适航监管制度中的制裁措施,为国产大飞机的适航认证与飞行安全夯实制度根基。


关键词:埃航空难;联邦航空局;适航责任;适航法规;委任制度


11.老龄化社会背景下老年权益法院的设立构想


作者:肖辉(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大学)


内容提要:设立老年权益法院是适应我国老龄化社会快速发展、更好地从司法层面维护老年人权益的需要,既与加强老年权益司法保护的国际趋势和国内需求密切相关,又与司法体制改革的积极探索紧密相联。为此,应当立足于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总体布局,谋划设立老年权益法院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必要性及现实性。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法院已经相继设立了老年法庭或老年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涉老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仍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调整,探索设立老年权益法院并逐步加以完善。在设立模式上,不论是专门的老年权益法院还是老年权益法庭,抑或纳人其他专门性法院或法庭如家事法院等,都有利于老年人权益司法救济的有效运行,但相对来说,设立专门的老年权益法院更直接、更有效;在设立方式上,可分别考虑采用分步走的过渡方式、通过纳入其他相关专门性法院的折衷方式,以及直接创设老年权益法院的专门方式来实现。此外,从空间布局到审判流程,探索相应的特殊程序规则,同时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尝试“三合一”的可能性,确保这种新型的司法运行机制能够更高效、更合理地解决老年权益纠纷及其不同的诉讼问题。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老年权益法院;司法体制;模式方式;设立构想


12.精准扶贫程序法的价值证成与构建进路


作者:陈和芳;要晓伟(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精准扶贫的程序法建设具有回应法治建设的要求、保证扶贫权力的正确行使和保护扶贫对象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价值。然而,目前精准扶贫的相关程序法规定在扶贫资金运用、识别标准,以及追责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对此,可以从构建以信息公开为中心的扶贫资金运用程序、以可支配财产为基础的识别标准程序和以法律援助为依托的追责程序等维度,实现精准扶贫程序法的体系优化与实践运行的程序法治化,进而为精准扶贫惠民目标提供切实的程序法保障。


关键词:精准扶贫;法治化;程序法;程序公正;价值逻辑


【热点问题透视】


13.经济发达镇扩权的行政法思考 

—— 对经济发达镇行政组织和扩权改革的合法性审视


作者:刘益浒(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内容提要:发端于广东、浙江,后在全国范围推广的经济发达镇扩权改革带有强烈行政主导痕迹,虽取得经济发展、制度创新的成效,却存在许多背离行政法治的问题。行政组织构建不符合组织法定原则和扩权不符合职权法定原则是改革面临的两大合法性危机。化解危机,可在改革不同阶段提出法治因应措施,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改革试验阶段建立法律法规授权制度,解决试点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获取县级行政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发展模式阶段需依法确定经济发达镇发展模式,建立符合发展模式特点的行政法律制度。目前设市模式已成为中央和地方改革共识,如何设市有三条路径可选:以县级市为目标的传统设市模式,以自治市为目标的自治模式,以镇级市为目标的创新模式。从成本和可普遍推广角度看,镇级市发展模式最适当。


关键词:经济发达镇;行政组织;扩权;改革;行政法反思


【博士生园地】


14.多元协作框架下算法的规制


作者:杜小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算法在提高决策效率的同时也产生了算法偏见和算法歧视,算法黑箱的存在使得算法部署者时常以工具中立性为由逃避算法责任,这直接导致了受算法影响的相对人很难获得救济。算法规制的重心应当是对算法不利结果的预防和矫正而非解释算法的输出结果,具体可采取个人、算法部署者和监管机构参与的多元协作规制模式,为个人设置免受算法决策定性的通道,要求算法部署者对算法决策的不利后果实施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矫正,督促监管机构进行算法审查并向公众披露信息,以实现推动技术创新和个人权益保护的平衡。


关键词:算法黑箱;风险社会;可解释权;有限监管;多元协作


【司法实践】


15.贩卖毒品罪既遂标准的审视与重构


作者:张汝铮(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内容提要: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争议源自对“贩卖”一词理解存在分歧,“以贩卖为目的”的购买毒品行为属于该罪的预备行为还是实行行为成为争议的焦点。若从“贩卖”一词本源含义出发,贩卖行为并不当然地具备买与卖两个环节,然而从目的犯立法特点出发,刑法需要对贩卖毒品行为进行实质化解释。以贩卖为目的购毒行为一经完成认定为犯罪既遂,是实现保护法益早期化与预防毒品犯罪提前化的必然结果,这也是刑法规制贩卖毒品罪的原本立法目的。同时,“期待结果出现说”也为判断故意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提供新的参考。实践中,购买毒品通常为出售毒品的前置环节,二者结合成为完整的贩毒行为。行为人以贩卖为目的购毒行为一经完成,已导致行为人所期待的最终结果部分出现,可认定犯罪既遂。


关键词:贩卖毒品罪;犯罪既遂;期待结果出现;保护法益早期化;预防毒品犯罪提前化

《河北法学》为法学研究专业刊物,1983年8月创刊,由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主管,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省法学会主办。本刊为“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河北法学》读者对象为法学研究人员、政法院校师生及立法与司法实际工作者。目前所设置的栏目有:专题,名家论坛,青年法学家,热点问题透视,域外法学与比较法研究,博士生园地,司法实践等。

《河北法学》有两个鲜明的特色:一是提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理论创新;二是扶植中青年,突出扶植法学研究、法学教学队伍中的中育年,开设了“育年法学家”栏目,拿出多一半的版面发中育年的文章,使《河北法学》成为中青年交流法学学术成果的重要平台之一。


责任编辑:富敬
审核人员: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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