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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学》2019年第1期要目 | 法宝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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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学》2019年第1期要目


【特稿】

新时代中国行政法学的转型和使命

姜明安(3)

【财经法治热点:法典编纂的理论与实践】

定义论及其在法典编纂中的应用

雷磊(15)

我国民法典的图景与图式:一个现象学的视角

傅静坤(33)

刑法再法典化的知识路径及其现实展开

童德华(46)

中国法典编纂的初心与线索

王理万(60)

中国法律之基石:比较法和历史

[美]罗斯科·庞德(著);熊丙万等(译)(80)

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人本体现:语言与法理视角

周子伦(88)

【专论】

新旧保护规范论

[德]哈特穆特·鲍尔(著);王世杰(译)(97)

司法官遴选委员会运行机制初探

刘练军(127)

【争鸣】

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法律责任

[美]约翰·弗兰克·韦弗(著);郑志峰(译)(140)

【特稿】


1.新时代中国行政法学的转型和使命


作者: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新时代中国行政法学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其中最重要者有三:其一,在新时代,传统行政管理向公共治理转化,对传统的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形成了挑战;其二,在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行政机构与党的机构合并或者合署办公对传统的民主、宪制和法治理论形成了挑战;其三,现代高科技迅猛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等对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及其理论形成了挑战。为应对这些新挑战,新时代中国行政法学应特别注重国家治理创新,关注现代行政法学新的历史使命。新时代中国行政法学的新课题主要有五:一是党内法规与行政法治的关系;二是行政决策法治化的途径;三是行政执法的正当法律程序;四是生态环境的法治保障;五是廉政和反腐败的法治机制。


关键词:国家治理;合署办公;党内法规;行政法治;大数据


【财经法治热点:法典编纂的理论与实践】


2.定义论及其在法典编纂中的应用


作者: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定义论是(语言)符号论的一部分,是确定某个语言符号之意义或者其句法结构的理论。它与概念论在诸多方面皆不相同。古典定义论提出了属加种差的“标准公式”,现代定义论则在改进其缺陷的基础上发展出了更精致和具有区分度的定义理论。定义论包括定义类型理论与定义规则理论两部分。定义类型理论的基础在于区分名义定义与实际定义,立法活动涉及的主要是名义定义,它可以分为两大类五小类。定义规则理论包括基本原则与基本规则,立法定义至少要遵守两大基本原则、八项形式规则和三项实质规则。不同类型的定义和规则都可以在法典编纂活动中得到检验。


关键词:定义论;语言符号;定义类型;理论定义;规则理论;法典编纂


3.我国民法典的图景与图式:一个现象学的视角


作者:傅静坤(深圳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从现象学的视角出发并结合民法法典化的历史,分析我国正在制定中的民法典的图景及其应采取的图式,可以发现:一方面,民法法典化这一法律现象是一个历史现象,古代民法的图景及其图式与近现代民法相比,二者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不同地域和民族对于民法图景和图式的期待与接受度亦不相同。另一方面,民法典是一种可以被塑造的历史现象,亦是一种借助语言系统形成的历史化的图式。自古至今,每一部民法典都是历史选择的结果。我国目前正在制定的民法典,立法图景应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立法图式应反映我国的民事生活需要,反映既有民事法律关系,注重司法实用性和社会引导性。以此为基点,民法典分则草案仍需进一步改进。


关键词:民法典;现象学;立法图式;立法图景;新人文主义


4.刑法再法典化的知识路径及其现实展开


作者:童德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盟刑事法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典化作为一种在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法律现象,具有其特殊历史背景和现实使命。法典化是19世纪欧洲具有显著时代标志的社会事件,其最大实践抱负就是要为法律的发展提供一个垂范永久的统一框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解法典化已然发展成为一种新的面向。解法典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法典化的过程可以说是一个打破统一、促进融合的过程。从思维模式上看,类型化思维有助于我们对刑法立法多样性的理解,因为它显现出更大合理性以及与社会发展的高度契合性。解法典化并不意味着去法典化,而是为了更好实现法典的重构或者刑法的再法典化。


关键词:刑法典;法典化;类型思维;再法典化


5.中国法典编纂的初心与线索


作者:王理万(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内容提要:新中国的“法典化”的历史起点,可以追溯到1949年明确废除国民政府“六法全书”。在废除“六法全书”同时,新中国确立了“共同努力建设新法律的完整体系”的法制发展目标。1949年后我国经历了五波“法典化”运动。前三波“法典化”均属于初阶,其虽致力于实现法典化,但对于法典化的前景和依赖力量并不明确,具有强烈的实用主义倾向,受到政治的影响非常大。而自1986年以来的后两波“法典化”则进入进阶,立法决策者明确提出了“新六法”的目标,充分运用和动员学界力量参与法典起草编纂。“法典化”的进阶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确定的“共同努力建设新法律的完整体系”的目标,被进一步细化为形成若干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法典,从而以法典编纂为纲,牵引整体立法进程,充分吸纳学界力量参与法典编纂。尤其是在民法典编纂中,政治意志起到决定和支配作用,民法典被赋予重大的政治意义,成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任务。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种社会关系逐步定型,多元领域的法典将应运而生。


关键词:法典编纂;法典化;民法典;行政法典


6.中国法律之基石:比较法和历史


作者:[美]罗斯科·庞德(著);熊丙万、黄哲雅、左振斌、陈振宇(译)(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历史法学派主张法律是一个民族精神的产物和表达,也是民族道德信仰的表达。分析法学主张法学是法律的集合,法律是由政治组织社会中的立法机关所制定的行为准则,法律的权威来源于最高统治者。中国法典编纂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在现代立法技术和中国历史背景和文化观念之间进行调和。与其完全模仿或照搬其他国家的法律,不如由法院和法学家们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部门法典,继而由法学家依托中国背景对其发展完善,由法官依据中国背景对其解释和适用。


关键词: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比较法;法典编纂;民法典


7.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人本体现:语言与法理视角


作者:周子伦(江苏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


内容提要:通过法典话语分析和法理解读,可以发现《统一商法典》用确定性的原则、灵活性的话语,明确了商人的定义以及各种交易术语的意义,规范了商事主体在商事交易活动中的行为,界定了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为社会制度重要构成的《统一商法典》还通过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等原则以及模糊概念的灵活适用技巧,推进公平交易,体现人本思想,使复杂的商品交易简捷化,财富价值最大化,并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另外,《统一商法典》的法律语言其实还充当着社会资源和权利义务分配的工具,因为语言的使用可以实现某种社会功能和人际功能。


关键词:统一商法典;法律语言;人本思想


【专论】


8.新旧保护规范论


作者:[德]哈特穆特·鲍尔(著);王世杰(译)(德国波茨坦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现代公权理论的核心,保护规范理论对于主观公权利的证成具有决定性。随着历史的发展,保护规范理论的新旧两种见解得以形成。但保护规范理论立基于存疑的原理:作为保护规范理论基础的利益概念并不明确,公益与私益的区分颇有疑问;法规范的解释方法与解释规则并不确定;保护规范理论在适用上也存在相当的不确定性。有鉴于此,应当对证成主观公权利进行方向性的调整,转而关注与保护规范理论相异的行政法律关系理论。在证成主观公权利时,法律关系理论依据调整法律关系的所有规范材料,注重行政法与宪法的一体式观察,同时兼顾各规范调整领域的具体事实结构。法律关系理论吸收了保护规范理论的合理见解,排除了其中具有不确定性的内容,从而确保主观公权利的证成具有规范性与可靠性。


关键词:保护规范理论;主观公权利;法律关系理论


9.司法官遴选委员会运行机制初探


作者:刘练军(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内容提要:司法官遴选委员会能在较为宽松的时间限度内开展遴选工作,有与候选人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其遴选出来的候选人能获得同级人大认可并被任命,此乃司法官遴选委员会具有权威性的基本要求。然而,在现实的司法官遴选委员会运行过程中,时间上的充足性、过程上的亲历性和结果上的权威性,均未得到严格执行。从有关“两高”及各地司法官遴选委员会遴选过程的报道上看,司法官遴选委员会的遴选过程更多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好预设的专业把关功能。强化司法官遴选委员会在司法官遴选过程中的话语权,保障司法官遴选委员会真正主导司法官的遴选,乃司法官员额制改革取得实质进步之关键。


关键词:司法官遴选委员会;员额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


【争鸣】


10.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法律责任


作者:[美]约翰·弗兰克·韦弗(著);郑志峰(译)(美国新罕布什尔州McLane Middleton律师事务所;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自动驾驶法律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能够在独立于人类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做出决定,由此对现行以人类行为和决定为中心构建的责任制度提出了挑战。对于人工智能引发的事故,需要区分主要目的是为了给人类提供便利的人工智能与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升人类工作表现的人工智能,人类仅对后者承担监督职责。如果监督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其他与人工智能交互的人也不是损害发生的原因,同时人工智能产品也不存在缺陷,那么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让其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是最好的选择。通过建立保险或储备金制度,让人工智能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同时有助于鼓励制造商革新人工智能技术、保护消费者和充分及时地救济受害人。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责任;保险储备金;人工智能外科医生

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财经法学》杂志于2015年1月5日正式创刊。“财经法学”一名,既表明该刊物与法学和经济学两大学科紧密相连,亦有突出交叉学科特色之意。所谓“财”,即财产;所谓“经”,即经济。故而“财·经·法”即以财产为客体的私法、以经济为调整对象的公法以及经济、管理与法学交叉领域之合称,简言之,《财经法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调整抱有特别的关注。作为国内第一本财经法学领域学术期刊,我们特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编委会,集思广益,把脉杂志的发展;我们更竭诚欢迎和期盼国内外专家学者惠赐稿件,参与匿名审稿,共同致力于将刊物打造成国内财经法学界的前沿性、权威性学术期刊。


往期精彩回顾

百万法律人都在用的北大法宝详细介绍!

《财经法学》2018年总目录

《财经法学》2018年第6期要目

《财经法学》2018年第5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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