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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2018年第10期要目 | 法宝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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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2018年第10期要目


【专题评述_同人作品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研究】

知识产权的基本理念与反不正当竞争扩展保护之限度——兼评“金庸诉江南”案

王太平(3-13)

从“金庸诉江南”案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张伟君(14-23)

【学术研究】

制度掣肘与供给不足:中国知识产权学科向何处去

朱雪忠;杨静(24-32)

司法探讨

商标权滥用的司法规制

宋健(33-39)

专利恶意诉讼及其司法应对  

马云鹏(40-45)

百家争鸣

演进中的合理使用规则及其启示

孙阳(46-58)

论著作权合理使用扩张适用的路径选择 

刘宇晖(59-65)

【工作实践】

专利文件解读的文义主义价值立场实证分析  

刘运华(66-71)

论专利申请文件修改中的范围限制制度  

李文江(72-77)

【国际知识产权】

美国最高法院2017年度知识产权判例解析  

金海军(78-87)

德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与判决解析 

卜元石(88-96)

【专题评述_同人作品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研究】


1.知识产权的基本理念与反不正当竞争扩展保护之限度

——兼评“金庸诉江南”案


作者:王太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创新中心”、华南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


内容提要:自由竞争和知识的公共性决定了应该采取“公共领域为原则、知识产权为例外”的知识产权基本理念,而这种知识产权基本理念则不仅决定了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也决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扩展保护的限度。要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扩展保护的限度,不仅要坚持严格的法律适用规则,而且要确定扩展保护的具体标准。因不满足反不正当竞争扩展保护的基本标准,“金庸诉江南”案的反不正当竞争扩展保护有失当之嫌。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自由竞争;知识的公共性;公共领域为原则、知识产权为例外;同人作品;“金庸诉江南”案


2.从“金庸诉江南”案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作者:张伟君(同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依据知识产权专门法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是各自独立和平行的两个请求,并非是谁对谁的补充,不存在谁优先适用。知识产权专门法(如著作权法)不能保护的对象,不排除依然可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但是,只能按照不正当竞争的侵权构成要件进行审查,与知识产权专门法是否保护该成果无关。对公众熟知的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的模仿不排除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禁止,但是,“金庸诉江南”案中被告所借用的仅仅是金庸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名称、性格特征和人物关系等抽象元素,《此间的少年》中的人物形象与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并不相同。被告的这种创作行为并不会挤占原作者的创作空间,一味加以禁止,反而不利于文学创作的自由和繁荣。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著作权;模仿;文学作品;人物角色;同人作品


【学术研究】


3.制度掣肘与供给不足:中国知识产权学科向何处去


作者:朱雪忠;杨静(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中国现行学科建制模式下,知识产权学科发展面临生存性危机,与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以及社会的巨大需求形成强烈反差。知识产权学科困境一方面源自于外在的制度掣肘——不尽合理的学科设置制度带来的整体性危机,另一方面则归因于学科自身的供给不足——知识产权学科内在理论知识系统尚不成熟。在传统学科评判标准已不能适应大科学时代学科变化趋势、创新型国家建设全面开启的语境下,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需求牵引,推进学理自洽,促进行政协调,官、学、民、商、媒各方协同配合,同频共振,最终建成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是化解学科危机、扭转学科困境、赢得生存发展空间的理性选择,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迫切现实需求。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学科;学科划分;制度掣肘;供给不足;一级学科


【司法探讨】


4.商标权滥用的司法规制


作者:宋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商标申请注册量极速攀升,除正常商业使用需求外,更多增量来自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抢注、恶意囤积,以及为防止被诉侵权,许多企业不得已大量进行的防御性注册。商标制度失序异化的结果,极大增加了企业营运成本,造成商标行政司法资源的极大耗费,亦助长了商标领域日趋严重的不诚信行为。本文通过两则典型案例,探析禁止商标权滥用原则的内涵和商标权滥用的构成要件,提出要更加明确禁止权利滥用的司法指引,通过加强商标权滥用案件的裁判,加大相关损害赔偿责任力度,推动驰名商标认定的理性回归,实现有效遏制商标权恶意注册及其滥用的政策目标。


关键词:知识产权;商标权滥用;司法规制;恶意抢注;驰名商标


5.专利恶意诉讼及其司法应对


作者:马云鹏(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内容提要:专利恶意诉讼是伴随着正当行使诉权出现的,由于专利权相对于其他民事权利具有特殊性,故在将专利恶意诉讼界定为一种侵权行为时,亦应区别于传统的民事侵权行为。对于“恶意”的认定,应秉持着审慎的态度,在不妨碍正常维权的前提下,尽量以客观化的依据进行判断和甄别。对于可以确定的恶意行为,要用足用好现有法律体系内的救济手段,注重事先预防和事中审查,在应对措施的采取上,要对恶意诉讼行为严厉打击,彰显司法权威,树立对潜在恶意者的威慑力。


关键词:专利法;恶意诉讼;应对措施


【百家争鸣】


6.演进中的合理使用规则及其启示


作者:孙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合理使用规则在实践中界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边界,也划分了使用行为的合理空间,更确认了作品自由使用的公共领域。合理使用规则的功能设计有赖于规则本身的明确统一和灵活调节。在保障著作权人权益的同时,通过法定的规则建立许可机制之外的非侵权性作品使用,从而确立作品在著作权法中可以自由使用的公共领域,最终实现著作权法“鼓励作品创作和传播,提高社会知识水平,促进社会进步”的基本立法目的和制度功能。我国合理使用规则立法和司法完善的总体原则应当建立在立法和司法同步优化的基础上,即通过立法行为明确法律规则,同时通过案件审理的裁判要点进行法律规则的个案适用。


关键词: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公共领域


7.论著作权合理使用扩张适用的路径选择


作者:刘宇晖(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


内容提要: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人、使用人和公众利益的平衡器,我国封闭式的合理使用立法模式不能充分实现其利益平衡器的功能。司法实践中,法院采取类推适用法定列举,并借用国际条约中的“三步检验法”和美国的“四要素”“转换性使用”等方法扩张适用合理使用。在我国著作权法修订之际,建议在合理使用的法定列举之外增设一般条款,以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为总体限定,具体考察作品利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关键词:合理使用;扩张适用;三步检验法;四要素分析法;转换性使用


【工作实践】


8.专利文件解读的文义主义价值立场实证分析


作者:刘运华(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内容提要:现代专利制度是建立在文字表达基础上的精密体系,专利文件的文字解读应坚持文义主义价值立场。专利文件解读是专利权经济价值分析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对专利文件中文字用词、语法的精确性,权项组合的逻辑性和关联性,及专利文件限定的保护范围的涵盖性进行了实证考察,分析了其对专利权经济价值的影响。


关键词:专利文件;文义主义;经济价值;实证分析


9.论专利申请文件修改中的范围限制制度


作者:李文江(河南工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内容提要:为了提高专利质量,我国专利申请和审查制度采取了“及早公开延迟审查”方式,既允许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又兼顾公共利益,对修改提出了不得“超范围”的限制。长期以来,对此具体问题的规定却比较原则化,以至于常常引发申请人与专利审查机关之间的冲突。通过反思现有法律制度,分析法律适用及其存在问题,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实际运行的成功经验,不难发现我国需要从判断主体和判断方式上进行改革,以保证判断“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专利申请;修改;超范围;申请文件;概括性修改


【国际知识产权】


10.美国最高法院2017年度知识产权判例解析


作者:金海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美国最高法院在2017年开庭期仅就三起知识产权案件作出判决,这是最近十年来数量较少的一次,但这些案件所处理的争议引发广泛关注,包括专利损害赔偿的计算、双方复审程序的合宪性、双方复审的裁决范围等。在这些争议的背后,还涉及诸如专利法的域外效力、专利权的财产权本质属性、法律解释等更加宏大的议题。它们对于深入理解专利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美国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双方复审程序


11.德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与判决解析


作者:卜元石(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律系、德国弗莱堡大学东亚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德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于1981年在专利法修改时设立,主要为了规制帮助型间接侵权。其客观前提要求间接侵权人所提供物品与发明主要要素相关联,主观前提要求间接侵权人两个方面的明知,即对于物品适于在专利实施中使用的明知及对买受人有意图对物品以实施专利的方式加以使用的明知。客观要件的判断标准为物品通过与其他元素共同作用在功能上实现发明思想,能够为问题的解决作出贡献。主观要件是否成立通常通过推定来证明,其规则为是否存在明显的客观情形可以让间接侵权人有充分、肯定的预期,认定买受人在许诺提供或者提供物品的时刻存在以实施专利的方式加以使用的意图。在法律后果方面,权利人可请求间接侵权人停止侵权、损害赔偿。


关键词:德国法;专利;间接侵权;分别侵权;禁令范围;赔偿金额计算

《知识产权》杂志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出版的国家级 月刊杂志。1984年12月12日中国工业产权研究会创办《通讯》,当时是一本内部刊物。1987年8月《工业产权》杂志创刊,1990年6月20日,中国工业产权研究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并决定:中国工业产权研究会改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工业产权》杂志改为《知识产权》杂志,1991年1月《知识产权》杂志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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