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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款“炸”开偷税真相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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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税法律服务市场的专注与精耕,是明税区别于其他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和专业所的最重要特色之一。提供最优化的税务方案是明税的专业追求。



案例简介

不久前,安徽省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反映铜陵市M石料加工公司存在重大偷税嫌疑。

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对M石料加工公司立案调查期间,该企业负责人黄某坚称公司一直依法经营,从未有过涉税违法行为。当检查人员依法要求企业提供账簿、凭证等相关资料时,企业财务人员却称前不久更换办公室时,不慎丢失了大部分纸质财务资料,存储财务数据主机也进水被损毁,仅能提供50余本账簿凭证。

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企业账簿时发现:企业预付账款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每月均发生8万元左右的炸药用款。

由于炸药是石料开采企业必须要使用的生产材料,当地各石料厂每百公斤炸药的出石量应该相差不大,而公安机关对各个石料厂炸药日用量均有登记。根据一个石料厂每月的炸药用量以及每百公斤炸药的出石数量,应能基本上确定企业每月石料的生产数量,与企业申报信息比对分析,就可以发现企业有无申报问题。

检查人员迅速与公安机关联系,了解到该公司2016年~2017年两年间共使用炸药约682.17吨。随后,检查人员确定当地石料开采行业每百公斤炸药的出石量为470吨左右,根据企业炸药用量,计算出该企业的石灰石开采量约为321万吨,按照开采期间石灰石平均市价40元~50元/吨计算出企业销售收入,并与其纳税申报表中的申报数据比较,发现两者相去甚远。

检查人员随后对企业银行账户进行了核查,发现该企业对公账户与企业负责人黄某个人账户之间资金往来异常频繁,资金多次转入黄某个人账户,涉及金额逾3000多万元,检查人员最终发现企业隐匿销售石料收入3200多万元的违法事实。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


明税观察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偷税的行为、偷税的后果以及偷税的行政责任。

  • 偷税的三种行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 偷税的后果: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 偷税的行政责任: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纳税人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一定要合法合规经营,如果发生上述偷税行为且造成了偷税的后果,则要承担行政责任,严重者也会承担刑事责任。而且现在税务机关已经与多个部门联网,即使在税务上做假账,也能通过其他方面发现企业的税务违法行为,反而得不偿失。


版权说明

案例来源于中国税务报,明税整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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